急求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问题描述:

急求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2001年6月10日,某电子仪器设备厂、某电子器件研究所、某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和王某个人,经协商,拟成立某电子器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
根据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某电子仪器设备厂出资200万元,某电子器件研究所专利技术出资400万元,某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空置厂房作价出资350万元,王某个人以其劳务出资50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为:仪器仪表的开发、电子元件、电子器件等.
2001年7月20日,公司股东分别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了出资,并提交相关申请等法律文件,委托王某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1、工商管理部门经审核,未同意该电子器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为什么?
2、之后该公司章程对各股东出资做了相关调整:某电子仪器设备厂出资400万元,某电子器件研究所以专利
技术出资200万元,某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空置厂房出资200万元,个体户王某出资200万元.经再次申请,其设立获得批准.
该电子器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后,因经营需要以厂房抵押向丙借款250万元.
1年后,因经营不善该公司分别欠债权人甲300万元、债权人乙200万元、债权人丙400万元.经破产清算,该有限责任公司清算财产共计400万元.现债权人甲、乙、丙相约向几位股东提出清偿要求,可否,为什么?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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