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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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是什么意思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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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士就是为了别人的生命财产而自愿牺牲自己生命的人.自古以来,不少忠肝义胆的人为了正义,为了民族,为了国家,舍身取义,他们的义举也永远留存在人民的心中,流芳百世.
  1.有节气有壮志的人.《韩非子·诡使》:“而好名义不仕进者,世谓之烈士.” 三国 魏 曹操 《步出夏门行》:“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 晋 陆机 《辩亡论》上:“虽忠臣孤愤,烈士死节,将奚救哉?” 唐 杨炯 《上骑都尉高则神道碑》:“然后达人知足,徒兴白发之歌;烈士徇名,不受黄金之赏.” 清 叶廷琯 《鸥陂渔话·陈烈妇传诔》:“一死甘心殉所天,女中烈士瘗江边.” 2.今指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的人.李国文 《月食》:“ 伊汝 的父母都是烈士,是红军东渡 黄河 时牺牲的.” 郭沫若 《洪波曲》第十三章二:“[‘新升隆号’轮船]离开 武汉 之后,在当天便遇难,而使好些朋友成了烈士.” 为了别人的生命财产而自愿牺牲自己生命的人被称谓烈士!《中国少年报》曾在一个月内收到14个省的34篇来稿,报道17个少年救人身亡的事迹,其中大多数属能力不足或抢救不当.这凸显出对于体能、智能和心性发育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往往会在浓烈的“利他主义”的赞美氛围里,“义无反顾”“奋不顾身”,成为幼稚而令人痛心的小“烈士”.这种小“烈士”现象迫切需要人性关怀的介入和遏止.2003年初,民政部提出,未成年人追认为烈士,不包括不满10周岁的孩子.江苏省人民政府据此制定出了相应的政策.在报道这一消息后,《江南时报》2003年2月26日发表评论《限制烈士年龄彰显生命关爱》,文章认为:“一个相对成熟的社会,在某些共同的大前提下,还应对不同人群细化出不同的价值评判体系,这是制度人性化关爱的需要.……我们期待着对年幼生命人性化关爱的举措,能成为最终汇成一个立体的制度化关爱年幼生命价值体系的起始之一,以与发展中的我们的社会、道德、伦理共同进步.”评论明确指出当前“烈士”评判标准的缺陷,旗帜鲜明地要求适应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需要,建立起“制度化关爱年幼生命价值的体系”.这篇评论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拳拳之心,对于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积极作用都是显而易见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4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1980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发扬革命烈士忘我牺牲的精神,教育人民为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英勇奋斗,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性的,称为革命烈士,其家属称为革命烈士家属.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 (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三)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四)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第四条 革命烈士的批准机关:因战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第五条 本条例第三条规定以外的牺牲人员,如果事迹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也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前款革命烈士的批准机关,现役军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其他人员为民政部.第六条 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的,由民政部向革命烈士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搜集、整理、陈列著名革命烈士的遗物和斗争史料,编印《革命烈士英名录》,大力宣扬革命烈士的高尚品质.第八条 革命烈士家属的抚恤,按照作战牺牲军人家属的有关抚恤规定办理.第九条 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褒扬革命烈士的规定同本条例有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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