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如何解读此租赁合同此条款?
合同内容中注上:“第九条、合同终止: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3个月的房租租金.”
备注:我们是房客,租赁期是到明年中旬,我们没欠房租、没迟交房租、也没违规.现因房东已经把整个楼层(我们的租借地就在此楼层)另租他人,要求终止此份租赁合同.
我们的问题是:若房东有给予60天书面的通知,他是否可单方面取消此份合同(因为我们的租赁期是到明年中旬)?房东是否应该补偿我们(是否按未到期月份的总数 X 月租金?请法律界的朋友指点!
合同内容中注上:“第九条、合同终止: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3个月的房租租金.”
备注:我们是房客,租赁期是到明年中旬,我们没欠房租、没迟交房租、也没违规.现因房东已经把整个楼层(我们的租借地就在此楼层)另租他人,要求终止此份租赁合同.
我们的问题是:若房东有给予60天书面的通知,他是否可单方面取消此份合同(因为我们的租赁期是到明年中旬)?房东是否应该补偿我们(是否按未到期月份的总数 X 月租金?请法律界的朋友指点!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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