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翻译我知道第二种表达比较地道,但是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这两种表达吧.为什么第一个没第二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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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翻译
我知道第二种表达比较地道,但是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这两种表达吧.为什么第一个没第二个好.
1个回答 分类:语文 2014-11-27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分词短语作状语的结构,不如 “无生命名词(做主语)+show/state/…+that从句” 正式
一般学术性材料或者文章多用第二种句式,就是语言习惯
就和中文里“吃饭”和“用膳”的区别有点类似,意思是一样的,就是一个是大白话,一个是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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