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不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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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不同的解释
1个回答 分类:语文 2014-11-20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所谓“和而不同”,是要求在统一中求变化,常常运用俯仰、向背、参差、合等方法.比如两横画重叠,可以一仰一俯;两竖并列,可以一垂一缩,或两画相向,或两画相背;数点并列,要有开有合,“如鳞羽参差之状”.这样的字形结构才能错落有致,多姿多态.古人对点画排列组合的研究是极尽精微的,例如唐太宗《笔法诀》中,对“三”字的三画重叠,就提出“上平、中仰、下覆”的处理方法;对“多”字四撇并列,提出“一缩,二少缩,三亦缩,四须出锋”等等.纵观唐代名碑,对这个“三”字的处理方法就极其丰富.如李邕《岳麓寺碑》中的“三”字,第一横取仰式,行笔略向右下,接近于点的写法;第二笔横向,略呈仰式;第三笔横向,而略带欹斜.又如柳公权《玄秘塔》的“三”字,第一笔横平;第二笔向右上欹斜,第三笔横向,虽与第一笔平行,但呈仰式.可以说笔笔不同,字字有异,其他的就不赘举了.
  这是孙过庭所说的一句话,同时他还有另半句是“违而不犯”
  所谓“违而不犯”,是要在变化中求协调,在理性地思考中,制造出书法结体中“违与犯”的矛盾.“违”不等于乱,它是有界限的.这个界限就是“不犯”,就是要协调一致,秩序井然,也就是“和”.离开了“和”的“违”,就会成为狂怪.正如一位西方美学家所说:“没有组织的变化,没有设计的变化,就是混乱,就是丑陋.”中国画理论中也常有“乱而不乱”、“无法中有法”、“不齐而齐”等说法,正是“违而不犯”的意思.违与和的统一,是书法结体必须遵循的美学原则.二者虽然相互依存,相互约束,但又不是平均相伴的,在不同的书法和不同的风格中,可以有所偏盛.如楷书与草书相对而言,则楷书偏于“和”,而草书偏于“违”.在草书中,将孙过庭与张旭、怀素比较,则前者偏于“和”,后者偏于“违”.欧阳询的字,结体多用背势、仰势、偏于“违”表现出瘦劲峭拔的风格;颜真卿的字,结体多取向势,俯势,更显得雄浑庄严;黄庭坚、米芾的字,结体上运用参差、开合的强烈对比,“违而不乱”,所以才有“风樯阵马,沉着痛快”的气概.不同的结体美,表现出丰富的风格美,违与和的运用可以因人而异,但是“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的原则却永远不变.
  其实和而不同,违而不犯探讨的就是一个 “静”与“动”的辩证关系 同时还有一个“度”的限定
  在“和”中求“不同”,在“违”中求“不犯”.
  理性地运用辩证观点把握处理好“违与和”“奇于正”“疏与密”的适度;敢于否定书法结体中与其相抵触的矛盾,善于营造书法结体美感的“造险”和“破险”中与其相适应的创作方法,在相抵触平衡美的矛盾中,寻找与其相适应不平衡美的动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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