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新媒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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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媒体事件”
1个回答 分类:语文 2014-11-13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随着微博的出现,面对微博微博语境下的层出不穷、瞬息万变的“新媒体事件”,不同的学者也有自己的独特见解.以“郭美美事件”和“温州动车追尾事件”为例,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何镇飚教授认为前者属于“新媒体事件”,后者属于“新媒体中的事件”,认为是否判断为“新媒体事件”,要看事件发生的信息源是否来自于新媒体,也要看传统媒体跟进报道的时间是否紧随其后.武汉大学信管院和计算机院的沈阳教授则认为,有些事情是在新媒体中发酵、传播、扩散、衰弱、沉淀后激活,这类似乎可以定义为“新媒体中的事件”,例如郭美美事件;而有些事情仅仅是通过新媒体来传播、扩散之类的,和传统媒体交相辉映,这类似乎可以称为“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交织性事件”,例如“温州动车追尾事件”.这两位学者不同的说法,让我困惑不已.郭美美在微博上炫富和网友“羊圈圈羊”发出动车求助信息,都是以微博作为信息源,也都先后有主流媒体跟进报道.仅仅根据信息源和主流媒体跟进的时差多少来断定是否为“新媒体事件”,我觉得看不出两者的明显区别.另外,在传统媒体积极进行数字化转型的媒介大环境下,新旧媒体互相交织、相映成趣的事件.是不是因为有了传统媒体的介入,就不能算做“新媒体”事件?香港学者李立峰则以香港“巴士阿叔”的Youtube短片事件,探讨了香港报章与新媒体之间的关系.他指出,通过这一事件,可以看出“新媒体事件”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新媒体事件”往往在新媒体上流传的信息和影像所引发,但是主流传媒的反应、其接入的程度、时间和方式都会对新媒体事件的形成及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发现香港大众传媒在受到“新媒体事件”的冲击后,很快做出了“范式修正”,结果导致了“新媒体事件”在新闻生产的过程中被常规化、工具化,最终又被纳入到权力关系的旧有体系之内,并没有对传统媒体的权力架构形成强有力的改变.在香港的“巴士阿叔”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电台节目、报章、电视台以及国际媒体所生产的内容,形成了一种“媒体循环”(media loops),当媒体互相引用对方的内容时,产生的便是这种滚雪球的效应,推动着事件的发展和膨胀,层出不穷的新版本则成为主流传媒继续关注事件的重要依据和报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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