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的特点不包括下面哪个?

问题描述:

宗法制的特点不包括下面哪个?
1.嫡长子继承制
2.神权与王权的结合
3血缘纽带和政治关系结合
4“国"与"家"结合
别乱选啊,说说原因,
1个回答 分类:历史 2014-10-22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不包括2
  宗法制特点
  ①嫡长子继承制度; ②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同时大小宗地关系是相对的); ③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结合
  作用
  ①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结合.保证王权的稳定,保证贵族的特权; ②与分封制互为表里,建立封建等级政治结构 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解决贵族之间矛盾.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如此,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就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以周王为首的姬姓贵族,在整个贵族阶级中占居首要的地位.但是这并不排斥异姓贵族.一方面,宗法制度的原则,通行于所有的百姓贵族;同时,在姬姓贵族与异姓贵族之间,还要通过婚姻关系,结成亲戚之国,用以加强联系.这种通婚关系,是对宗法关系的补充.宗者,何谓也?宗者,尊也,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礼》曰:宗人将有事,族人皆侍.古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以长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宗其为始祖后者,为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宗其为高祖后者,五世而迁者也.高祖迁于上,宗则易于下.宗其为曾祖后者,为曾祖宗.宗其为祖后者,为祖宗.宗其为父后者,为父宗.以上至高祖,皆为小宗,以其转迁,别于大宗也.别子者,自为其子孙为祖,继别也,各自为宗.小宗有四,大宗有一,凡有五.宗人之亲,所以备矣.诸侯夺宗,明尊者宜之.大夫不得夺宗何?曰:诸侯世世传子孙,故夺宗;大夫不传子孙,故不宗也.——《白虎通义·德论》 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靖侯之孙栾宾傅之.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惠之三十年,晋潘父弑昭侯而立桓叔,不克.晋人立孝侯.惠之四十五年.曲沃庄伯伐翼,弑孝侯.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哀侯侵陉庭之田.陉庭南鄙,启曲沃伐翼.——《春秋左氏传·桓公》 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在于:1.二者是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 2.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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