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轲刺秦王虚词解释,要这四个的:为,而,乃,以.要全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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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轲刺秦王虚词解释,要这四个的:为,而,乃,以.要全一点
1个回答 分类:语文 2014-10-02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乃:用作副词.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就”“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可译为“却”“竟(然)”“反而”“才”等;还可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可译为“才”“仅”等.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也作主语,译为“你”.不能作宾语.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乃”有时还作连词用,释为“若夫”、“至于”“如果”等.
“为”在文言中经常用作动词和介词,也可以用作助词.用作动词,意思是“做”.还可作判断词“是”用.这些都属于实词范围.用作介词.除表被动外,一般读去声.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可译为“向”“对”等.表示动作、行为的替代.可译为“替”“给”等.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可译为“当”“等到”等.表示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着”、“为了”.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表示被动关系.读阳平声,可译为“被”.“为”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有时亦可不出现主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用作助词.读阳平声,放在疑问句之末,表示诘问,前面有疑问代词跟它呼应.可译为“呢”.
以:用作介词.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用作介词.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用作介词.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用作介词.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
而:用作连词.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用作代词.第二人称代词,相当“你”“你们”“你的”“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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