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依赖……………………………………………………………………………………………………………………………………

问题描述:

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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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09-25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俗谛生存与理想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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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9 16:08:41 原创 作者:祁志祥
自从14世纪的意大利桂冠诗人彼特拉克提出与“神学”相对立的“人学”概念以来,关于人究竟何以为人?人的本性到底是什么?一直是西方许多哲学家瞩目的重要问题.在我国古代,也一直存在着悬而未决的“性善”、“性恶”之争.20世纪以来,虽然出现了更多的“人学”见解,仍觉不尽人意.笔者的《中国人学史》一书,即力图对此进行更为深入系统的探讨.现将有关基本问题作一简要阐明,以期与读者诸君交流.
一、人性论
人性论要回答的是人是什么的问题,由此引出以下诸问题.
首先是关于人的地位与价值,中国古代人说:“天地之性人为贵”(董仲舒),人为“万物之秀”(颜元).西方人说:人是“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莎士比亚),这是基于对人性的理解对人在宇宙万物中的地位和价值的评定,对不对呢?中西方当代人学中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人并没有什么高于动物的地方,人说穿了与动物没什么两样,不过是“裸猿”而已.这显然是错误的.在我看来,尽管到目前为止人类发现某些动物也有智慧,但相比之下,人类的智慧更加聪明发达,这使得人类创造了其它动物无法创造的灿烂文明,并主宰着其它生物.因此,人不仅仅是动物.
其次是人的特性,也就是古人讲的“人禽之别”、西人讲的“人兽之异”.人高于其它动物的根本特性是什么?马克思认为是劳动(实践),毛泽东时代认为是社会性,当代西方哲学认为是语言、是文化,等等.所有这些,实际上都经不住推敲,“劳动”是“有意识的谋生活动”,它决定于人脑的意识机能,还不能视为人与动物的最后区别;社会性如果指群体性,不少动物也具有;如果像马克思说的指人类个体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发生关系的群体性,那么人类的特性还要另外寻找;语言也可进一步追问,它导源于社会生活实践和表达思想的需要,同时,作为传递信息的载体,动物也有语言;文化是人类创造的文明之符号,它仍未说清创造文明的人类的特性是什么,那么,人类的本质特性、人与动物的终极分别究竟何在?回答应该是:人所特有的比动物更加聪明发达的智慧,人在长期的本能的、无意识的物质性的动物谋生活动中产生的脑的意识机能(注意,不是意识形态),或者说有意识机能的人脑.正是具有意识生理机能的大脑的诞生,标志着人类的诞生,从此,人类才有了不同于动物无意识谋生活动的“劳动”、“实践”,才有了人类特有的群体性——社会性,才有了人类特有的文化和语言.
第三,人的基本属性.人的基本属性即人的生物性、动物性.无论说人是有意识的动物,还是说人是劳动的动物、社会的动物、文化的动物,人都不外是一种动物.动物性不只是人性之一,而且是人的基本属性,只有首先满足人的动物存在,而后才能实现人的非动物存在.皮之不存,毛将不附,于是发生了“二律背反”:尽管人以其非动物属性成为人,但人的非动物属性又必须依附在人的动物属性的存在上,人首先必须是动物,然后才能是非动物的人.这就是人性的辩证法,也是人学的辩证法,
第四,人性的内涵.人性不只是人的特性,也不只是人的基本属性.单以人的特性为人性,“人性”就变成了“神性”,“人学”就变成了“神学”.单以人的基本属性为人性,“人性”就变成了“动物性”,“人学”就变成了“动物学”.界定人性,应当把人置于与动物的联系中去考察.联系就是对立统一.从与动物的对立统一来看,人性是人的基本属性与特殊属性、人的动物性与非动物性的统一.具体一点说,人性是本能与意识、感性与理性、自私与利人、个体性与社会性、自动与受动等对立元素的统一体.这就是人性的二重组合原理.
第五,人性的善恶评价.对于人性的道德属性和评价,有人认为人性即人的动物性,本能、欲望、自私等动物性是人的本质,因而人性本恶;有人认为人性即人的非动物性,理性、意识、社会性等超生物性才是人的本质,因而人性本善;还有人基于人性的双重性,认为人性是性善与性恶的混合体,人“一半是魔鬼,一半是天使”.其实,这都是肤浅之见.人的动物性并不等于恶,否则,何以解释人类合理的谋取个人利益的利己行为?何以解释婚姻内的性行为?人的理性(非动物性)也不等于善,否则,何以解释人类对损人利已的极端个人主义的私有观念(这也是一种理性)及其行为的批判与惩罚?何以解释人类对扼杀欲望、灭绝人性的“理性”的控诉和抵抗?无论感性还是理性、欲望还是意识、自私还是利他、个体性还是社会性、兽性还是神性,都不能简单地用恶或善来给以定性.如果一定要给予道德评价,那么只能说:人性无所谓善恶.善是人们约定俗成、普遍认同的行为规范,恶则是对这种规范的突破.人的二重性只是人天赋的两种自然生理——心理机能,并未外化出来,因而无所谓善恶.即便现实地表现出来,其善恶也得视其是否逾越道德规范,不可一概而论,不过,就自然倾向而言,本能要求突破道德规范,理性会考虑恪守道德规范,因而,人的动物性包含作恶的潜能,人的理性包含为善的潜能.从潜在倾向看,人的本能、理性二重性决定了人的善恶二重性.
第六,人的自然属性.无论人的基本属性还是人的特性,都应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如果是后天培养起来的,就不是人性了.正是在这点上,我不同意将道德意识、文化属性视为人的特性.人的劳动实践性、社会性、阶级性尽管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性,但它们是后起的,如劳动实践性后于人脑的意识机能而产生,社会性是人脑的意识考虑到人与己的相反相成性所致,阶级性则更由后天的社会生活和经济地位决定,它们都不是人的自然特性,而只是意识这种人的自然特性表现出来的亚特性——文化特性.
第七,共同人性与差等人性.上面讨论的人性的地位、构成及道德评价等问题,都是建立在对每一个人都适用的共同人性前提之上的.这在今天已是不言而喻之理.然而在中国古代,从董仲舒、韩愈到宋儒,却信奉一种以“性三品”为代表的差等人性论,即认为上等人、中等人、下等人人性不一样.上等人纯善无恶,下等人纯恶无善,中等人有善有恶.人类社会就应是上等人统治下等人、改造中等人.阶级人性论也是这种差等人性论的变种.它将人类分为剥削阶级和劳动阶级、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认为二者之间不存在共同人性.无产阶级、劳动阶级大公无私,十全十美,人性纯善一片;资产阶级、剥削阶级自私自利,十恶不赦,人性纯恶一片,因而应当由无产阶级劳动大众对资产阶级和剥削阶级实行专政,而决不能对其讲什么抽象的人性或人道主义.其实,无论封建时代说的“圣人”与“小人”,还是毛泽东时代说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只要他们都称“人”,就有人之为人的共同属性.早在先秦,人们就普遍认识到,“圣人之与凡人,盗跖与尧舜,其性一也”,从性恶一端讲,尧舜也有七情六欲;从性善一端讲,“人皆可以为尧舜”.明末清初以来启蒙主义思潮和资产阶级改良派、革命派的维新、革命运动,都是从推翻不平等的差等人性论即专制主义的性之品论、倡导人人平等的共同人性论出发的.实际上,历史上的差等人性论,都不是出于对客观人性的科学揭示,而是出于功利——实用主义的政治需要对人性的随意歪曲,是以“抽象人性”、“虚幻人性”为名否定了“共同人性”.事实上,所谓客观存在的阶级人性论,才是不存在的“抽象人性”与“"虚幻人性”.在历史与现实中我们分明看到,“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袖并非纯善一片,他们常常犯错误甚至作恶犯罪,他们有许多人性的弱点需要监督和克服;“资产阶级”等非无产阶级也并非洪水猛兽,他们也懂得爱人利人,强调只有承认别人的利益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当前,我们更应用平等的共同人性论和人性二重论破除迷信解放思想.
二、人生观
人生观主要回答人为什么活、人怎样活的问题,前者构成人生意义论,后者构成行为法则论.
人为什么而活?人生的意义是什么?这关涉到如何看待人生的本质.而人生的本质观又取决于生死观.
人之生,极为偶然.人之死,却是必然.生的偶然性和死的必然性注定了生命的空幻感和悲剧感,所以,西方现代哲学说:存在即荒谬;佛教说,人生即痛苦.诚哉斯言.罗素曾说,当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最终将随地球的毁灭而毁灭时,人类文明的创造显得多么无意义!同理,当人一生创造的财富和争得的荣誉最终将随着死亡离他而去时,人生的奋斗就显得毫无意义.因此,人生是痛苦的、无意义的,这当是人生的大前提.
人生的痛苦、虚幻本质常常导致人破罐子破摔地满足现世快乐;并且,由于人在更年期最容易体认人生的痛苦,所以,许多政要高官往往晚节不保,在生命的迟暮之年将以前的信仰和人生守则扔到九霄云外,干起违法乱纪、伤天害理的勾当,过起贪污腐化、纸醉金迷的生活.这实在是因为他们误解了人生的真谛.
人生虽然本质上是痛苦的,但既已出生,就不能自杀.因为按照人好生恶死的自然本性,死亡比活着更为痛苦.相对死亡的痛苦而言,人生又有好多现世的快乐.人生虽然大前提是空的、无意义的,但人既然不死,生命(哪怕是有限的生命)就是活生生的、有血气心知的、实实在在的、尽管有限却也漫长的现实存在,生命中就有“如何能更好地活着”这种尽管是有限的意义.如果破罐子破摔,伤天害理,违法乱纪,最终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的制裁,失去人生起码的现世快乐和有限意义,使人生更加痛苦和无意义.据报刊披露,许多死囚犯以人生的无意义出发作恶犯法,待临刑前却痛感生的美好,就是典型的说明.
因此,人生是大前提无意义与小前提有意义,或者说是无限的无意义与有限的有意义的对立统一,是离世的痛苦与现世的快乐的对立统一.人生在走红得势或遭受挫折时,要能够勘破人生的无意义真谛,得势不必猖狂,失势不必绝望,在生命的终极出口处,得势者与失势者都是等值的.人在违法作恶、及时行乐时,要意识到人生有意义的“俗谤”(佛家语,本义世俗真谛,佛家认为相对于“第一义谛”——“真谛”而言,它是等而下之的第二真理),珍惜只有一次的此生,在法律、道德的规范内追求个人幸福,让安全的快乐感伴随你的漫漫一生.
就“俗谛”言,人的此生的最大意义和快乐是什么呢?由人性的二重性决定,就是人的物质性与精神性、名和利的双重欲求的全面实现.物质富裕而精神贫乏不是最高的幸福,精神丰裕而物质贫穷也不是真正的幸福,人生的最大幸福、最高意义是人性的全面实现.只有物质富裕而又精神丰裕,人生的质量才是最高的,他在离开人世时才可以说:我没有辜负此生.
人生的行为准则是由对人生意义的认识决定的,如果我们承认,人生从本质上,整体上而言是空幻、无意义的,那么,人生的一切是非、善恶、美丑、荣辱、贵贱、祸福,都不必那么执着,人生的一切行为差别,最后都将归于无差别,各种价值取向的行为,均是无可无不可的,能够为人理解的.如果同时我们又承认,人生又具有现世的、有限的意义,那么,人生就不能置世俗的善恶标准和人生准则于不顾,人生就必须按世俗通行的行为法则去实现人生的意义.善,就是世俗通行的行为法则.反之为恶.善恶取决于社会公意,因而具有相对性.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民族有不同的社会公意,因而彼时彼地为恶的,此时此地可能为善.因此,善恶不是人的行为本身的客观性质,而是人们按社会通行的法则加在对象身上的主观价值评判.用绝对化的观点看待人的行为的善恶,认为善是十全十美,恶是十恶不赦,乃是人类道德认识的误区.义是行为规范,是道德意识,古代通宜,行而宜之谓之义.这个行,最初是人谋生的物质利益活动.所以义与利成为一对相互对等的范畴.义既规范利,又不扼杀利,而是利之宜也.义利活动体现了人类物质活动与精神活动的双重性.同理,人生要求知与行、名与实的统一.利不是恶,不合义的利才是恶;同理,欲不是恶,不合理的欲才是恶,而理又不是扼杀欲的刽子手,它应是欲之宜也,是体现社会公意的行为规范意识,在这社会普遍认可的规范内,欲的行为都是无可非议的.由此可推知公与私、群与已、人与我的关系准则,公即社会公意,它由众私组成,规范私而又满足私.在现实社会中,逾公之私被视为恶,不违公之私乃为善.群者,众己之所成也.利己而害群为非,利群而害众己者亦为非.利人者,所以利我也;一味利我乃以害我,有时利人,更能利我;而当个人财富(包括精神财富)积聚到个人消费不了之时,也就是主观上为我、客观上为人之日.富贵、荣誉、幸福,天下人所共欲也.贵而不富,虚幻之荣耀也;富于物质而贫于精神、富于精神而贫于物质,皆非真富有者也;地位贱而丰衣足食,精神自由而充实,人生之至福乐境界也;福不知守,安不知危,祸或将来也;不求有福于一时,但求无祸于一生,福莫大者也.
三、修养论
修养论其实是人生观的逻辑延伸,也可视为人生观的一部分.中国古代人学有过连篇累牍的论述.在我看来,人生的修养是建立在承认人生现世的、有限的意义这一“俗谛”前提上的,它可归结为两个要点:1.人生的修养尽管说法不同,修养方法有多种多样,但实质上是一句话:养善除恶.2.人的天性没有凡圣差别,但人通过后天的修养所获得的人生有凡圣差别.凡圣是经过后天修养形成的人生的属性,它常被人误认为人的天性,以为人天性有凡圣,事实上,若论人天性的善恶潜能,凡圣皆同.而后天所以有凡人与圣人、伟人与恶人之分者,修其善而尽为善者圣人、伟人,修其善而犹有恶者为凡人、普通人,不修善而任为恶者为恶人也.
四、人治论
这既是为社会的管理者、统治者而言的,也体现了被管理、统治者的心声.古人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性.”逆人性而治人,终被群起而攻之,而倒之;而在未倒之日,必致人性压抑,民怨沸腾,民贫国穷,政权不保.因人性而治人者,因民之物质属性与精神属性而利导之,不仅应满足人们尽可能丰富的食色欲求,也应满足人们尽可能自由的精神欲求.国家颁布的法律规范、提倡的道德规范均应以此为标准.评价一个国家、一种政体、一种社会形态进步、文明与否亦应以此为标准.由此标准出发,我们可以推导出富民、民主(包括思想自由、言论自由)是进步社会和文明国家的两项基本原则.为了使富在民,必须鼓励勤劳致富拉开差距,反对腐败扩大贫富差别;为了确保民主,必须健全法制反对独裁.人的性恶潜能,决定了当统治者(从国家首脑到各层各级各单位负责人)失去监控时会滋生出种种腐败.到目前为止,“社会主义”国家并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顽症,而资本主义国家建立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各各制约的国体,则有效地抑制了官僚腐败.这些教训和经验,值得我们好好总结借鉴.
五、人类理想
就个体的人而言,相对有意义的人生理想是各尽其能,通过奋斗,全面实现个人的物质欲求和精神欲求.就人类理想而言,如果一个能够给每个人都提供实现人性双重欲求的环境和氛围(亦可称体制),这个社会就是人类的理想社会.换句话说,理想社会即是人人都能充分发挥自我潜能、实现全面人性的社会.
然而,人口的无限增长、地球资源的有限消费,也许注定了这种理想只能存在于“理想”状态.在可以预期的现实社会中,看来只能是容许大多数人发展和实现自己的双重属性.但理想之光不灭,必会照耀着人类不懈地追求下去.
(原载《青年思想家》精华本199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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