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有法律明文规定不准书写繁体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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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有法律明文规定不准书写繁体字吗?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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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字简化
  汉字的简化工作从1956年开始,到1964年3月,制订出了《简化字总表》(以下简称《总表》).1977年曾推出过《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但遭到不少人的反对.1986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语委《关于废止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从此,“二简字”被停止使用.
  关于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的说明
  为纠正社会用字混乱,便于群众使用规范的简化字,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64年编印的《简化字总表》.原《简化字总表》中的个别字,作了调整.“叠”、“覆”、“像”、“罗”不再作“迭”、“复”、“象”、“罗”的繁体字处理.因此,在第一表中删去了“迭〔叠〕”、“象〔像〕”,“复”字字头下删去繁体字〔覆〕.在第二表“罗”字字头下删去繁体字〔罗〕,“罗”依简化偏旁“罗”类推简化为“啰”.“瞭”字读“liǎo”(了解)时,仍简作“了”,读“liào”(瞭望)时作“瞭”,不简作“了”.此外,对第一表“余〔馀〕”的脚注内容作了补充,第三表“讠”下偏旁类推字“雠”字加了脚注.  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应当保持稳定,以利应用.《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废止.我们要求社会用字以《简化字总表》为标准:凡是在《简化字总表》中已经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应该用简化字而不用繁体字;凡是不符合《简化字总表》规定的简化字,包括《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简化字和社会上流行的各种简体字,都是不规范的简化字,应当停止使用.希望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文化、教育、新闻等部门多作宣传,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大家逐渐用好规范的简化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1986年10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九七一年进入联合国后,全面推动中文简体字,排除繁体字.联合国有关一个国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关条例也规定,所有地区语言文字和语言文字来源于该国所使用的现代语言,应保持一致.台湾地区现在使用之繁体中文为正体字,香港特别行政区为繁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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