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A某托医护人员B某帮忙介绍婴儿,C某正好在医院生下一女孩,因为前两胎都是女儿,表示如果还是女儿,则有人

问题描述:

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
A某托医护人员B某帮忙介绍婴儿,C某正好在医院生下一女孩,因为前两胎都是女儿,表示如果还是女儿,则有人需要,可以带走,结果还是女孩,B某见状,帮忙从中牵线联系,C某表示愿意给别人.C某开价4万,A某表示2万成交,最后B某从中斡旋,以3.6万成交.A某带走孩子,A某与C某自己交易.A某事后付给B某1500元好处费.B某还帮助A某到医院领取出生证明.
A\B\C是否都构成拐卖儿童罪.参照公检法出台的解释的第几条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09-21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首先,你应该说明A的目的.咱们分情况看看:
1、A出于自己收养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A应当不认为是拐卖儿童罪,但鉴于行为中交涉数额的因素,认定为收买儿童罪我认为异议是不大的;
2、A出于拐卖的目的.
这种情况下,A的构成拐卖儿童罪则是显而易见的.
下面分析B:
如果B知道A是出于收养的目的而进行搭桥牵线,并且收取较低报酬的,应当不认为是拐卖儿童罪,当然,前提是A不构成收买儿童罪,否则应当以收买儿童罪的共犯处理;如果B明知A是出于拐卖的故意的,则B从中帮助,并协助办理领取出生证明的行为已构成与A的拐卖儿童的共同犯罪.
最后是C:
很不幸,这位母亲构成拐卖儿童的概率非常大,这是根据我国四机关最新发布的司法解释得出的结论.如果C仅仅是索要一些数额不大的“营养费”、“感谢费”的,则可以不认定为拐卖儿童罪,但后果严重的应当认定为遗弃罪.本案中,C收取的数额明显过大,远超营养费和感谢费的范围,因此,我认为应当认定为拐卖儿童罪.
本案中认定B的犯罪性质应该是比较疑惑的.我个人观点,因为其主要与A交涉,因此主要应该从A的犯罪事实中探明B的犯罪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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