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哪些国家签约过不公平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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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哪些国家签约过不公平的合约?
要具体.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0-14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1、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年6月28日 - 1842年8月 ,中国被迫同英、美、法等国签订了《向京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等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使中国社会的性质开始发生根本的变化.
  2、 1、《南京条约》(史称《江宁条约》)
  1842年8月29日,耆英、伊里布代表清政府,在英国军舰“皋华丽”号上同璞鼎查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江宁条约》即《南京条约》,共有13款,主要内容有:
  ●五口通商
  ●割让香港
  ●勒索赔款
  ●协定关税
  ●干涉司法
  ●自由贸易
  3、《五口通商章程及海关税则》
  ●领事裁判权
  所谓“领事裁判权”,指帝国主义国家侨民不受居留国管辖的非法特权,按照正当的准则和惯例,居留国有权按照本国的法律管理外侨.《虎门条约》破坏了中国的这项正当的权益,规定英人.中华人的交涉词讼,“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领事办理.
  ●协定海关税则
  收海关税率大大降低(出口的61种货物和进口的48种货物税率比鸦片战前降低50%-90%,其他货物皆定为百值抽五的税率).
  4、《五口通商章程附粘善后条款》(虎门条约)
  ●片面最惠国待遇
  《虎门条约》规定,中国将来如“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后来,中美、中法所订条约也都有同样的规定.列强依此互相援引,共享侵略权益.
  ●租界权
  ●驻军权
  5、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英、法两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而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爆发于1856年10月,英军进攻广州,1860年10月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国战败后,清朝廷被迫于1858年先后与俄(6月13日)、美(6月18日)、英(6月26日)、法(6月27日)签订《天津条约》,与沙俄签订《瑷珲条约》,
  6、《北京条约》1860年英法联军攻进北京后,英、法、俄强迫清政府分别签订的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
  7、《马关条约》为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下关市)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战争的结束.清朝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
  8、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晋见袁世凯,递交了二十一条要求的文件,并要求袁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此后日本帝国主义以威胁利诱的手段,历时五个月交涉,迫使袁世凯政府签订企图把中国的领土、政治、军事及财政等都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的二十一条无理要求,这些条款也称中日“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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