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为什么要保持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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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为什么要保持相对独立性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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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补答
不是自己的观点 在网上搜到的 具体可以看http://homepage.fudan.edu.cn/~minshu/teaching/CBI/Relative%20CBI.pdf
1995 年3 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是我国
金融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它确立了我国的中央银行体
制, 即在国务院领导下的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
观调控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平行, 分别对政府首
脑负责.这种模式一般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①中央银行行
长直接对政府总理负责.由于总理不可能对央行事务过细
过问,因此央行有较大自主权.②央行作为行政部门,具有
一定的行政管理权, 可以直接依法行使对金融业的监管权
力.③央行的重大决策必须经总理批准, 即在决策上没有
完全独立性.但从《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条的规定看, 除
在利率, 汇率和货币供应量等三方面的决策必须上报国务
院外, 其他货币政策事项人民银行可自行决定即予执行.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 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决策上拥有很
大的技术垄断性, 即人民银行上报的决策方案往往是唯一
的可选方案, 或者选择余地很小, 使得在技术方面难以否
定.这种技术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决策独立性的不
足.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货币政策自主权.历史实践证明, 人民银行货币
政策的首要任务应是保持币值稳定.为充分发挥人民银行
的职能,实现币值稳定的目标,必然要求人民银行保持很高
的独立性,能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
法》从法律角度确定了人民银行的地位及其各项职能,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 不受其他任何部
门、地方的干涉”.这是中国人民银行成立47 年来首次被确
认其独立性.1997 年, 中国人民银行内部设立具有决策权
的货币政策委员会, 由货币政策委员会自主制定和决策有
关货币政策事宜.这更能有效地实现稳定货币的目标, 而
且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如美联储设有理事会和公开市
场委员会,德国联邦银行设有中央银行理事会,日本银行设
有政策委员会等.这些都是在制定货币政策时起自主决策
作用的机构, 其成员都是长期从事银行工作的官员和货币
理论专家, 从而可以确保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及其程序的科
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二) 中国人民银行相对于财政部的独立性.这是衡量
各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一个具体标志.中国人民银行与财
政部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①在行政关系上,人民银行
与财政部都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不存在
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在组织上保证了人民银行对财政
部的独立地位.②在资金关系上, 该法第27 条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 不得直接认购、包销
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这样,从法律上基本割断了人民银
行与财政部的直接融资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种种
原因,我国财政向人民银行的透支问题仍没有彻底解决,制
约了人民银行的独立性.因此, 必须禁止财政向人民银行
透支, 财政失衡可以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来解决.同
时, 要通过立法规定财政向人民银行的借款额度和借款期
限.
(三) 中国人民银行相对于政府其他部委的独立性.从
1983 年中国人民银行执行中央银行职能以来, 这个问题就
一直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两点: 1. 一些部门所属的金融机
构不服从人民银行的监管,如超业务范围经营、超信贷规模
贷款等,并且对央行的的处理不服从,由此削弱了中央银行
的金融监管能力.2. 向人民银行施加压力, 争取对某些行
业多贷款等.在旧体制下, 政府其他部委的上述行为往往
十分奏效,这实际上就是参与了货币政策的决策过程.《中
国人民银行法》基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一是在法律上规
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提供贷款或担
保; 二是通过组建政策性银行划清政策性贷款与商业性贷
款的关系,堵住了央行提供基础货币与政策性贷款的路子,
堵住了政府各部委以“政策性贷款”向央行要贷款的路子;
三是在法律上明确了中央银行统管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
权.
(四) 中国人民银行相对于地方政府的独立性.这也就
是指中央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过去, 人民银
行是按行政区域设置,每一省、市和大部分县都有支行.由
于地方政府都担负着组织和管理地方经济的任务, 为了地
方利益,地方政府往往对央行分支机构施加干预和影响,如
在人事安排、干部任免、信贷规模、央行贷款分配等方面.
特别是地方政府向央行分支机构施加压力, 让其向总行多
要贷款,同时放松对本辖区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监管,钻
政策空子,严重削弱了央行在地方经济活动中的独立性,这
个问题必须彻底解决.《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 中国人民
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 不受地方政
府和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分
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人民银行负责本辖区的
金融监管, 各地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部门提供贷款.
因此,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行政、人事、业务等方面受
总行垂直领导, 地方政府可以监督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贯彻
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 但不得干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正常
的业务活动,从而维护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独立性.当然,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要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积极为地方
经济服务.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市场的发展, 我国原
来的中央银行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中央银行依法
履行职责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对中国人民银
行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撤消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建立9 个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分行.这次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加强金融监管的迫切需要,
在一定意义上是同国际接轨的重要体现.跨行政区域设置
分行,有利于增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威性,有利于
增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独立性; 有利于增强金融监管的
统一和效能,在跨省范围内统一调度监管力量,摆脱各方面
的干预,增强金融监管的公正性、严肃性.同时也有利于区
域性大银行更加独立、有效地执行央行货币政策,促进区域
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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