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罗斯福连任四届美国总统,没有违反美国宪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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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罗斯福连任四届美国总统,没有违反美国宪法吗?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1-09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美国第一届总统乔治·华盛顿在连任两期后,曾于1797年自动退下.但直到罗斯福之后,这一做法才成为法律.现在,美国总统的最长任期为十年,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任期的一半时间内退下,他再次当选后最多还可以连任两期.
当时由于世界战争频繁,为保证美国对外政策的一致性,美国人特别是孤立主义者不赞成领导人中途易人,所以55%的选民还是选择了罗斯福.因此罗斯福终于打破了美国“国父”乔治·华盛顿总统确立的传统,第三次当选为美国总统.

根据 1951年2月27日 实行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总统最多连任一次 .
所以罗斯福时期,连任两届只是“传统”或“惯例”.知道罗斯福之后,才正式立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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