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1 劳动力价值或价格如何转化为工资、 2 为什么劳动没有价值?为什么说劳动的价值只是劳动力价值的不合理用语?3

问题描述:

《资本论》
1 劳动力价值或价格如何转化为工资、
2 为什么劳动没有价值?为什么说劳动的价值只是劳动力价值的不合理用语?
3 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联系与区别.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1-23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1.“工资”一词的原文是Arbeitslohn.Arbeit即劳动,lohrl原意就是报酬、回报.所以,直译Arbeitslohn一词,就是“劳动的回报”,其内含也就是所谓“劳动的价值”.
劳动力的日价值是根据工人的生活消费平均计算出来的.工人的生活消费,有的能够按日计算,例如饮食消费,有的只能按月、按季、按年,甚至于更长的时间来计算,例如衣着消费、住房消费.所以,工人的生活消费只能根据工人的平均寿命和工作日长度来平均计算,从而确定劳动力的日价值.
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表现为对一定量劳动支付的一定量货币”这就是说,干一天活给一天工资,或者做一件活给一件工资,工资是按一定量劳动支付的.因此,人们就把劳动力的价值说成“劳动的价值”,“并把它的货币表现叫做劳动的必要价格或自然价格”.另一方面,人们又把围绕这个“自然价格”上下波动的价格叫做“市场价格”.
2.把劳动力价值叫做“劳动的价值”,是有矛盾的:
(1)商品的价值是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社会劳动的物化形式,用它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计算.如果说有“劳动的价值”,那么,比如说一个12小时工作日的劳动价值就是由它所包含的12小时劳动来决定.这成了劳动价值的自我决定,“这是无谓的同义反复”,也就是说废话.
(2)劳动是劳动力的发挥.劳动者和资本家进行交易的时候,劳动还没有发挥出来,怎么可能拿了去卖?劳动者能够拿去出卖的劳动只能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但那就不是出卖劳动,而是出卖商品了.
(3)即使把上述交易看作是货币(物化劳动)同活劳动的直接交换,那也是不行的,因为价值规律要求等价交换.但是,如果等价交换,就违背了剩余价值规律的要求,因为剩余价值规律是要求价值增殖的.如果不等价交换,那又违背了价值规律的要求.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的,是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而不是劳动的物化形式,因为物化劳动本身的价值也是会变动的.
(4)在商品市场上同货币所有者直接对立的不是劳动,而是工人.工人出卖的是他的劳动力.当工人开始劳动的时候,这个劳动已经不属于他自己,而属于资本家了,因而也不可能再出卖.可以度量的是劳动,而不是劳动力.这就出现了为劳动而支付工资这种假象,这才产生了劳动有价值的幻觉.
任何科学都会遇到本质和现象的矛盾,否则就根本不需要科学了.只有政治经济学因关系经济利害,有些人常不承认这一点,而把现象当作事物的本质,表现出阶级局限性和认识的局限性.
3.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有酬劳动是补偿工资的那一部分劳动,其余的就是无酬劳动.具体说就是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区别,劳动力的价值产品不是由劳动力本身的价值来决定的,而是由劳动力执行职能的时间长短来决定的.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转化为工资形式的重要意义就在于把现实的剥削关系掩盖起来,而显示出它的反面,好像没有任何剥削.资本家总是让工人执行劳动力职能的时间超过再生产劳动力价值所需要的时间,体现6小时有酬劳动的3先令却表现为12小时工作日的价值或价格.于是,工资的形式消灭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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