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行政体制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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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行政体制的变化
1个回答 分类:历史 201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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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补答
  简单说哈:春秋时期各国之中央行政体制-
  国君之下有一总领全国军政之首脑,称之执政(相、元帅)、下辖有:司徒、司空、司寇、司马、卜人、史官等.
  (春秋时期各国之地方行政体制-国野制)
  战国时期:国君之下以相主行政事务,而由将主军事.而在相之下辖有内史、司寇、司空、工师、虞人、行人及卜、史分掌各项行政事务.至於将之下辖有尉等各级武职官.
  复杂说哈:
  列国行政体制的变化
  春秋战国时期,列国为适应对外战争和稳定国内局势的需要,先后在不同程度上对本国现行的行政体制进行了调整和变革.由于列国国情不同,调整和变革的深度、广度以及时间的早晚也不一样,但总的发展趋势是相同的,都是向官僚行政体制发展.
  (一)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世卿制的逐步瓦解
  春秋时期,王室、诸侯、卿、大夫之间的激烈斗争,使君臣之间以宗法关系构成的约束关系发生动摇.诸如“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君之所审者三,一曰德不当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此三本者,治乱之原也”等等新的君道和君臣关系的理论观点逐步出现,并受到重视.这些观点认为,为君主的不但要凭血统,也应具有一定的治国用人才能;为辅佐大臣的世卿,也应受到德、功、能等的检验.在这新旧交替之时,公室、卿大夫、士相继主持政务,则充分说明以宗法血缘为基础的世卿制必然趋向瓦解.西周的宗法制是以天子为天下大宗,所以称为“宗周”,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王的众子则封为诸侯,为王国的小宗.诸侯在其国为大宗,世子世袭,诸侯的众子则封为卿大夫,为侯国的小宗.卿大夫在自己的封邑为大宗,嫡长子世袭,卿大夫的众子则被封为士,为卿大夫的小宗.异姓诸侯也同样实行此制.与王侯同姓的为公族,异姓的为卿族;他们世代相传为大宗,又称为“世族”.这些世族凭借其优越的地位,在王侯国内世代为官,即所谓的“世卿”制度.王室衰微,诸侯兴起,与此同时,诸侯国的卿大夫势力也相对膨胀,他们在列国君主身边赞襄政务,在战争中借功邀赏,土地和实力不断扩大,往往取得决策者的地位,置君主于不顾,甚至驱君、杀君,废立君主.据《左传》载,成公十八年,晋国栾书、中行偃弑晋厉公;襄公二十五年,卫国孙林父、宁殖逐卫献公;襄公二十五年,齐国崔杼弑齐庄公;昭公二十五年,鲁国季孙如意逐鲁昭公;哀公十四年,陈国桓弑陈简公,出现了“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的局面.以后的三家分晋,田氏代齐,都是卿大夫专权而造成的.同时,诸侯也不愿重蹈王室衰微的覆辙,更不愿受制于卿大夫,于是也想尽办法加强对他们的控制.这些办法包括:诸侯根据卿大夫的官位给以封邑,如果免去官位,同时要收回部分或全部封邑;卿大夫致仕或因病必须离去官职,并且将邑归还于公;卿大夫的私属和甲兵要归国君指挥.在兼并卿大夫封邑的同时,各国先后建立郡县制,出现了“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的以军功而不完全按血缘授官的规定.因此,各国相继出现了没有世袭的、带有雇佣关系和臣仆性质的官僚制度.这些官僚主要来自“士”的阶层.
  “士”的构成非常复杂,他们低于大夫,而高于庶人,属于低级没落的贵族.按制度他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力,学习礼、乐、射、御、书、数六艺,凭着学习到的技能,服务于君主和卿大夫身边,充当低级官吏,或以武艺韬略在军队中充当骨干;或行侠远游,求人赏识,以至为知已者死;或以文才谈辩论理,教授生徒,著书立说;或以技艺从事工商方术之事.因此,士是分布广泛而富有能量的一个阶层.在宗法血缘关系普遍遭到破坏,各国君王、列卿又急需有才能的人来为自己服务的时候,这些“士”便成为被争取的对象.君主以官、爵、禄招徕士人,卿大夫以养士来扩大势力和提高声誉,多者有食客3000人.这其中自然不乏鸡鸣狗盗之徒,但在激烈的竞争中,也确有一些有才能的士脱颖而出.在战国时期,为各国将相,政绩卓著而又立功名于当世的,诸如吴起、乐羊、商鞅、庞涓、孙膑、苏秦、张仪、乐毅、白起、范睢、蔡泽、廉颇、蔺相如、李牧、王翦、李斯等人,均先后成为君主的重要辅臣,或为名臣,或为名将,或为名震一时的策士,成为当时军事政治舞台的重要角色.与此相适应,士的地位当然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当时普遍流行的“士大夫”、“国士”等称呼,反映出士已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二)以文武分职为标志的官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春秋前期,列国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官名,如鲁、郑、宋、晋等国有司徒、司马、司空,有的还设有太师、右师、左师、太傅、司寇等;楚国有令尹、司马、莫敖、司徒、司败等.主要的执政和政务官,统称为卿,并有正卿、上卿、介(亚)卿的区别.他们平时为国家的政务官,战时为军队的高级长官.在当时,这些官仍由世袭的卿大夫充当,还是世卿制.
  春秋后期,列国相继出现文武分职,在公元前547年,齐景公即位之初,崔杼策立有功为相,庆封为左相,这是最早的以“相”名官,虽然这时的相还是世袭卿大夫之职,还不能由国君自由任免,但文武分职已经开始发展起来.回溯公元前633年,晋文公“作三军,谋元帅”,以郤縠将中军,狐偃将上军,栾枝将下军,出现将军之名,这些将军同时又是列卿,文武尚未分途;但到公元前403年.三家分晋以后,在设将军的同时,开始出现了“相”,说明文武职已经分离,“故贵为列侯者,不令在相位;自将军以上,不为近大夫”.如此重要的职务而不让卿大夫担任,说明当时正在向官僚制度过渡.
  战国时期,各国国君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逐步削弱世卿的势力,大都采用见功与赏、因能授官的办法委任职官,添设爵位,招徕四方贤能,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官僚制度.齐、赵、魏、韩等国首先设立了作为“百官之长”的“相”,同时又相继设立了将军之类为武官之首,文武逐渐殊途.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官制变化情况也不一致,楚国变化较少,秦、燕变化较晚.由文武合一演变为文武分途,反映出国家军事和行政的必要的分工,但其发展也必然有一个过程.自商鞅变法以后,秦国发展较快.公元前328年,秦惠王以纵横家张仪为“相”,负责外交事务,但这一“相”职还不是百官之长,公元前309年,秦武王以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但仍然将兵作战.以后又相继设立了国尉和将军,文武才逐渐分职.自秦昭王灭东周(公元前256年)以后,加快了官制建设,以三公九卿制为主体的官僚体系算是初步形成了.
  文武分职使官僚制度得以迅速发展,据明代董说《七国考》和缪文远的《订补》所统计,战国时,秦存官名52种和爵20等,齐有官名33种,楚有官名98种,赵有官名58种,魏有官名32种,韩有官名19种,燕有官名19种.当时,各国仍都有封君.值得提出的是,这些封君虽然按规定还是“世世称孤寡”,“皆世世为侯”,但实际上真正传世的并不多,而且大部分封君在封地内没有统治权,又不是封土的所有者,只有衣食租税权,实际上是官僚俸禄以外的经济补充,与原来的世卿世禄制已经相差甚远了.
  “官分文武,王之二术也”,是君主控制臣下的重要手段.因为文武分职,大臣权力分散,可以起到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作用,有效地防范和制止大臣揽权造成的对君上大权的威胁,同时,也适应了当时政治和军事分工的需要,使文才武略各尽其能.这样,既能保证君主有效地控制整个统治机器,又可使文臣武将发挥自己的特长,提高本国的威力和统治效能.
  (三)宗教官地位的下降
  自夏商周三代以来,“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宗教祭祀官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一直很高.到了春秋,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生产的发展,王室的衰微,引起宗教地位的变动,神权统治同周天子的统治一样发生了动摇,宗教事务官的作用也逐渐削弱.“春秋前期,王宫之长太宰尚颇重要(僖九年宰周公、隐十一年鲁太宰、桓二年宋太宰等),至春秋中叶,太宰仅为尊称,其实际地位已降低”.战国时,人们又对天神有了新的认识,“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唯圣人为不求知天”.作为“圣人”,“不务说其所以然,而致善用其材”.显然已经意识到,所谓天神的作用无非是人间世俗塑造而成的,真正要处理好国家的大政方针,主要还是要靠人而非依赖神.因此,宗教事务官的地位更加下降,仅在国家各种典礼中充当司仪媒介,而不再直接参与国家军政大事的商议和决策了.
  (四)地方郡县制的建立
  春秋战国时期,地方由采邑制逐渐变为郡县制,从而使地方行政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郡县设立最早和较普遍的是春秋初期的晋国和楚国,楚国最早设县,这些县与原来奴隶制国家国君直接统治的领邑和国君分赏给卿大夫的封邑不同.君主在县设有长官,县是一级行政组织,由君主直接控制.春秋后期,晋国首先设立了郡,“郡本来设在新得到的边地,因为边地荒僻,地广人稀,面积虽远较县大.但是地位要比县低”.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国之间战争与交往的频繁,边境地区也逐渐繁荣起来.由于郡的面积大,在郡以下逐渐分置了若干县,形成郡统县的郡县制度.与此同时,也加强了郡县行政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郡的长官称为“守”或“太守”,既是行政长官,又是军事长官,所以常常任命武将出守,官名也因此而来.关于春秋战国时的郡的行政组织,史略其详,目前还没有资料可供推断,人们多根据《史记》、《汉书》所载的秦制来进行猜测.
  县的长官称“令”、“长”、“公”、“尹”、“大夫”、“啬夫”等,并不统一.各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在县内还设有丞(主民政)、尉(主军事)、御史(主监察)、司寇(主刑罚)、司空(主土木工程)、司马(主军马)、官啬夫(主官吏任免)、仓啬夫(主粮食支储)、库啬夫(主钱帛杂物支储)、厩啬夫(主养殖)、皂啬夫(主仆役)、田啬夫(主收税)、苑啬夫(主苑囿)、发弩啬夫(主军械)等分管各方面事务的官吏,以及令史、佐、史等主管具体文案工作的“少吏”或“小吏”,一套比较完整的县级行政管理体制已经初步形成.
  据《管子·立政》所云,齐国分为五乡,这五乡就是后来的“五都”.以下有州、里、游、什、伍等组织.战国时,各国按照居住地的邑(村镇)、聚(村落)设立基层组织,或称乡、里,或称连、闾,分别设官吏进行管理.秦商鞅变法,“令民为什伍,以相收司连坐”,使地方基层的乡里什伍组织进一步得以确立.这样,从中央到郡县以至乡里什伍,形成一个庞大的统治网络,由君主牢牢提控着主纲,进而层层控制整个国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也就在君主对官僚的严格约束和对地方的绝对统治的基础上初具规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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