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隋唐、宋、元、明、清各自的丞相制度、监察制度、选官制度、地方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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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隋唐、宋、元、明、清各自的丞相制度、监察制度、选官制度、地方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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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2-13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秦:
  【丞相制度】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机构即三公九卿制.三公分别为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太尉(负责管理军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召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互相没有统属关系,由皇帝掌握最终决断权.
  【监察制度】秦朝在中央设置御史大夫,作为主管监察的最高官吏.御电大夫的属吏有两丞,秩千石.一为中丞,二是御史丞.御史丞主要是在府内协助大夫处理日常公务;中丞则在殿中掌图书秘籍,并外领监御史以督郡县,内领侍御史以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有独立的权责.
  在御史中丞之下,秦朝中央的侍御史有15员.但基本上是临时性的派遣监官,其职责因需要而定.在地方,秦朝郡级所置之监,即是监御史.史称“秦有监御史,监诸郡”.
  【行政区划】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起始于战国时期),以郡统县.立国之初(秦始皇二十六年),设立36郡.其后南并五岭以南的南越土地,置南海、桂林、象郡,北取阴山以南的土地置九原郡;又陆续分析内郡的东海、常山、济北、胶东、河内、衡山等.共约为四十一郡.都城咸阳附近关中平原(京畿地方),为一特殊区域,由“内史”直接管理,其区域相当一郡,而不在四十一郡之内.
  说明:
  1、秦所置四十一郡,遂为中国版图的基础.其疆域东至大海,西至临洮羌中,北据河为塞缘阴山至辽东,南至北向户(今越南北部).
  2、郡设守(主持民政)、尉(主持军事)、监(主持监察事务),郡守下设郡丞,作为郡守的副职.
  3、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县令、县长之下设县丞、县尉等佐属官员.秦朝的县近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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