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宪法是如何体现分权与制衡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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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年宪法是如何体现分权与制衡原则的?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1-17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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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立法权归国会,行政权归总统,司法权归联邦最高法院.
国会掌握财权、最高决策权、立法权等权力.国会通过预算给各个部门提供资金,可以否决总统的行政决定,负责宣战、媾和等.国会可以弹劾总统等官员.
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美军最高统帅,对外代表美国.总统可以否决国会的决定,国会可以“反否决”,但是总统不可以再“反反否决”.总统可以提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经过国会批准后任职.但是总统不可以撤换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联邦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处理各类重大案件、审查法律法规等是否违宪.
实践证明,三权分立不可能是绝对分立的.美国是分权最彻底的国家,但是也没有绝对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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