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解释原则 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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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解释原则 举例说明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1-10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
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
《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也就是说,应当以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   
第二、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此项解释原则来源于罗马法上“有疑义者就为表义者不利之解释”原则,后来被法学界广泛接受.   
第三、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如果在一个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即由双方当事人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所拟定的条款),并且两种条款的内容不一致,那么采用不同条款,会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同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该原则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也是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也更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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