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 金国 元朝 农业发展客观效果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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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 金国 元朝 农业发展客观效果怎样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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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补答
  辽朝农业主要在南京道、西京道汉人地区和东京道的渤海人住地.辽太宗以后,部分契丹人和奚人也从事农业耕作.辽太宗曾将一些契丹氏族迁到海勒水(今海拉尔河)一带开垦农田.辽圣宗以后,头下州县从事农耕的部分汉人农民沦为契丹和奚人的佃户.辽道宗时,屯田积谷,农业有较大的发展.辽朝的农作物,汉人、渤海人地区以麦、粟、稻为主,契丹和奚人地区,多种穄米.  金朝把发展农业作为军事扩张的基础,视其隆兴之地东北地区为粮仓,将中原地区的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都逐渐传播到当时落后的今东北地区.由于铁制农业生产工具的广泛使用,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作物品种也日益增多.金初,不种谷麦,只种稷子春粮.以后农作物品种日益增多,农作物有小麦、粟、黍、稗、麻、菽类等;蔬菜类有葱、蒜、韭、葵、芥、瓜等.金廷又鼓励垦荒,例如规定开垦荒地或黄河滩地可以减免租税,所以开垦农田面积有所增加.  金朝的土地制度给予女真族很大的优惠,这是汉族、契丹族与渤海族所没有的.女真族的土地制度是一种称为“牛具税地”的制度,继承氏族制度的遗风.占地多少是以耒牛、人口为依据的,拥有众多人口和耒牛的女真贵族自然就可以广占田土.到金世宗大定年间,人、牛、地比例不符的情形已很普遍.
  元朝在中央成立司农司“专掌农桑水利”,并负责考核各地管民长官,考核结果作为管民长官升迁或降黜的依据.司农司还奉命搜求古今农书,删繁摘要,结合实际,编成《农桑辑要》,颁行全国,指导各地农业生产.在地方置十路宣抚司,命各路宣抚使选择通晓农事者担任各地劝农官,以监督和指导农业生产.保护农田,禁止把农田占为牧场.禁止占用民田,并派人清理被攘夺为牧场的农田,按籍“悉归于民”或“听民耕垦”.元朝还用法令的形式将荒闲土地规定为国家所有,允许农民自由开垦.元朝还大力开展军民屯田,“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储”,“由是而天下无不可屯之兵,亦无不可屯之地矣”
  元廷多次减免赋税,赈济灾民,以减轻灾荒造成的损失,帮助灾民恢复生产.元代也十分重视水利建设.中央设都水监,地方置河渠司,“以兴举水利、修理河堤为务”.凡兴建重大水利工程,专门设立行都水监、都水庸田司等临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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