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和国王土地私有制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又称作土地国有制?有人将“国有”解释为“国王所有”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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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和国王土地私有制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又称作土地国有制?有人将“国有”解释为“国王所有”妥否?
1个回答 分类:历史 2014-12-13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开始于商,盛行于西周,在这种制度下,土地所有权属国王,层层分封后,受封的奴隶主贵族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转让买卖土地,同时还需缴纳“什一”之税作为贡赋,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井田上奴隶集体劳动,其劳动果实完全被奴隶主贵族占有.随着铁器和牛耕的出现“私田”大量出现,奴隶主贵族控制着私田产品,逐渐出现“公田不治”的局面,再加上奴隶的不断反抗,井田制在春秋后期开始瓦解,鲁国的“初税亩”,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商鞅变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土地私有的地位.
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是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政府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剥削农民.这种制度是我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
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三者的地位:
1、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与地主土地所有制同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但由于经济力量薄弱,往往被兼并.
2、国有土地是封建政府掌握的土地在封建杜会整个过程中不占主导地位,一般作为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出现危机时的后备补充.
3、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产生关系的基础,它的发展导致土地兼并.如西汉后期的土地兼并,东汉豪强地主占有大量肥田沃土,唐后期土地兼并,明后期土地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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