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修宪实践及评价

问题描述:

我国的修宪实践及评价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09-21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实践没有止境,宪法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发展要求,根据实践中取得的重要的新经验和新知识,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的某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使宪法成为反映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的宪法.特别是八二年以来的三次修宪,使现行宪法更符合改革开放、与时俱进的核心精神,提高了宪法的权威.
我国修宪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首要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因此我国的修宪体现了人民民主的要求.我国现行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样规定就将宪法修改的合理性和现实性紧密结合起来,使我国“修宪”能够准确的反映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体现人民民主.
通过修宪,将实践中取得并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重要认识和基本经验写入宪法,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意愿及时的、全面的得到满足,此次修宪,使我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更加完善,为我国国家和社会今后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宪政基础,其意义是重大而深远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修改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通过修宪,将实践中取得并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重要认识和基本经验写入宪法,不仅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意愿及时的、全面的反映,而且也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的法律体现,因而修宪的意义十分重大.将修宪的基本精神贯彻到国家政治生活和法治建设中去,是今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刑事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和公民的基本人权息息相关.如何在刑事法治建设中贯彻修宪的精神,对于刑事法治的进步与完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简单叙述了一下,
 
 
展开全文阅读
剩余:2000
上一页:14,16
下一页: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