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从汉到元中央行政机构以及选官制度的基本史实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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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从汉到元中央行政机构以及选官制度的基本史实是什么?
如题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1-09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1.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⑶列举从汉到元政治制度演变的史实,说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
从汉到元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演变/古代政治制度的成熟
河南省商丘市第一高中 柳合青
一、中央集权的发展(岳麓版没怎么讲,人民版涉及较多)
1.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
⑴秦:郡县制(上节内容).①渊源:春秋战国时期,一些诸侯国已陆续在新兼并的地区设立郡、县等新的地方行政区划.②秦朝郡县制的设立:鉴于周朝分封制导致后来周天子权威削弱的教训,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彻底废除前代的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③内容:郡由中央政府直辖.郡设郡守、郡尉和监御史(也称“郡监”),分掌行政、兵事和监察职责.郡下设县,由县令(不满万户称县长)主持政务,县尉负责军事和治安,县丞负责司法.少数民族聚居的与县同级的行政机构称为“道”.县下有“乡”、“里”两级基层行政机构.此外还有负责地方治安并兼管公文传递的“亭”.郡—县—乡—里,构成了一套严密的地方行政体系.④特点(与分封制相比):中央垂直管理地方,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命且不能世袭.选官不问身份,实行俸禄制度.⑤作用:实现了对地方的有效控制;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管理模式对后世影响深远.
⑵汉:①汉初,吸收周朝和秦朝教训,实行郡国并存制度.经过汉景帝“削藩”和汉武帝“推恩令”(诸侯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可分割王国的部分土地成为列侯,由郡统辖,结果王国越分越小),王国势力被削弱,诸侯王被解除军政大权,只能衣食租税,封国名存实亡.②汉武帝后期,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名,代表中央监察地方.东汉末年,州成为郡的上级机构(刺史改称州牧),地方行政体制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注:“推恩令”指诸侯王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可分割王国的一部分土地成为列侯,由郡守统辖.结果王国越分越小,力量削弱.)
⑶隋:①隋文帝时减去郡级区划,保留州、县两级制.②隋唐实行科举制,打击士族势力.
⑷唐:①唐太宗时,又依山河形势,分全国为十道,作为监察区.唐肃宗时,道成为州、县之上的行政实体,地方体制变为道、州、县三级.——后来的五代、宋、辽、金,基本上维持道(或称路)、州(或称府)、县三级制.②唐朝中后期,地方军镇长官节度使掌握行政、财政和军事大权,并发展成为藩镇割据的局面,一直延续到唐朝灭亡,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五代十国实际就是藩镇割据的继续和发展.)
⑸宋:①措施:北宋初年,宋太祖为削减地方节度使的权力,把主要将领的兵权收归中央;由中央派出文臣做地方官(为防止知州权大难制,实行“三岁一易”),派通判负责监督,各州公文必须由知州和通判联合署名才有效.军事上,抽调各地方精兵充实中央禁军,禁军分别划归三衙(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统领,但调兵权划归枢密院,统兵全和调兵权分离.财政上,各路设转运使,把地方赋税绝大部分运送中央,地方只保留少部分用作开支,消除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死刑需报中央复审核准,收回地方的司法权.(从权、兵、钱三方面着手.宋太祖本人陈桥兵变夺权,实乃防止自身事件重演.)②影响:加强中央对地方军、政、财权的控制(加强了中央集权),避免了唐末五代以来武人割据、地方官权力过大的问题;但导致官僚机构膨胀,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受到打击;冗官、冗兵、冗费使国家财政危机.
⑹元:①行省制度.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省的最高行政官为平章政事,由朝廷任命.行省之下设路、府(或州)、县.③京畿周围(称“腹里”,今晋冀鲁)由中书省直接管理,西藏由中央宣政院直辖,边远民族地区由宣慰司(直属于宣政院)管理.③意义: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对边疆地区的管辖,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特别是台湾、西藏成为中央直接管辖的行政区;忽必烈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琉球);促进了各民族交流和融合,使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得到加强;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为我国明清以后的行政划分奠定了初步基础;一改前代以山川形便为主划分行政区划的做法,明确以犬牙交错为主导,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但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等).
⑺明:明太祖废除了行中书省,设立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合称“三司”),分管地方的行政、军政和监察,三省分立,相互牵制,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承宣布政司(习惯仍称行省)以下设府、县.
⑻清(人民版下节内容,提前至此.人教版没有涉及):①设理藩院(地位与六部相同),主管边疆民族事务,兼管蒙古、新疆、西藏行政.②确立对西藏宗教领袖达赖和班掸的册封制度及其继承人灵童转世的金瓶掣签制度(用掣签于金瓶以确定活佛转世人选),同时确立驻藏大臣制度(驻藏大臣和达赖、班掸共同管理西藏),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③改土归流.从明朝开始,已经出现废除土司实行流官统治的做法.清雍正年间,在西南地区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乾隆时期,大部分土司被废.改土归流加强了对地方的管理,巩固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2.演变规律:地方权力越来越集中到中央.
3.对地方行政机构演变的整体评价:⑴积极:有利于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便于征发徭役、兵役,征收赋税,管理地方治安;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⑵消极:①高度中央集权,造成地方官对中央和君主绝对依赖,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低.②地方没有相应的自主权,也难以实施有效的治理.(地方行政权力受到多方面限制,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宋明两代最为明显.)③过度限制地方权力,不利于地方和国家的整体发展.
二、君主专制的演进
1.皇帝制度(存目,上节已讲过).
2.削弱相权,加强皇权——中央行政体制
⑴“相”的概念与起源:一般指中国古代的丞相、宰相或职务相当的辅助国君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早在商周时代,已有太宰、尹、太师之称,但这些官职虽有辅佐天子管理国家之意,但在当时尚不具备国家机器中幕僚长的性质.到战国时期,“相”的职位在各个诸侯国普遍建立起来.秦始皇时,建立了正规的丞相制度.
⑵君权与相权的关系:既相辅相成,又相克相制.宰相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也可能因权力过重而威胁君权,造成深刻的君相矛盾.君主需要宰相来处理政务,但又担心宰相权力过重而危及皇权,于是宰相权力不断被削弱.
⑶相权的演变:
①秦至汉初:三公九卿,位高权重.秦始皇一统天下后,鉴于相权过大,新增太尉、御史大夫,分化相权.汉初仍实行“三公九卿”制度,丞相总理政务,太尉掌管军事,御史大夫掌监察.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地位极其尊崇.
②西汉武帝时期,频繁更换宰相,并设“内朝”牵制“外朝”.“外朝”指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等官僚体系.“内朝(又称中朝)”由皇帝的亲信、侍从、秘书等宫廷机构组成,长官为尚书令、侍中.内朝对重要的政事先做出决策,丞相府变成了单纯的执行机构.(人教版:东汉光武帝时进一步剥夺三公权限,扩大尚书台的权力).(大象版:东汉光武帝正式设置尚书台,由尚书执掌朝政,下分六曹办事,连九卿的职权也被侵夺,三公逐渐成了虚衔.尚书台职权的扩张,又引起皇帝的疑忌.三国时,魏文帝另设中书省执掌机要,而将尚书台变成了纯粹的执行机构.到了南北朝,门下省又成为参与决策的机构.)
③隋唐:三省六部,相权被一分为三.隋文帝创立三省六部制.唐初,中书省(隋称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分掌决策、审议和政务(执行),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三省共同议事的地方是政事堂,后来凡参与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身份也等同于宰相.三省合作,减少决策失误;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三省六部制代替三公九卿制,中央机构从处理宫廷和朝庭的事务发展为只处理朝庭事务.
④宋朝:二府三司,继续分解宰相权力.宋初以“中书门下”(政事堂)为最高行政机构,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的正式官名,简称“同平章事”.同时,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行政权;设枢密院,分割宰相军权(枢密使有调兵权但无领兵权);设三司使(户部司、盐铁司、度支司)分割宰相财权(称“计相”).行政、军事、财政相互平行,分别由皇帝直接统属.宋太祖废“坐论”之礼,宰相地位大大降低.——三省六部制并没有使行政权、财权、军权完全分开(尚书省下有户部、兵部),到宋代,军权、财权被完全从相权中分割出来.
⑤元朝:一省二院,相权反弹.(忽必烈改制)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六部归入中书省;枢密院掌全国军事;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理西藏地区,藏族地区正式列入中国版图.元朝后期,宰相权力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威胁皇权(当初未采用三省制而采用一省制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
⑥明朝:废丞相,设内阁(存目.见下节内容).
⑦清朝:设军机处(存目.见下节内容).
⑷发展规律: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分散和削弱.
3.健全选官制度
⑴世官制(先秦):先秦时期的选官制度,也叫世卿世禄制.官职被限定在贵族范围内,按照宗法血缘关系世代相传.战国时期,已经开始利用军功授爵的制度以替代世卿世禄制.至汉武帝时期,军功爵制不再适应和平年代的需要,于是实行察举制(地方向中央推荐)和征辟制(中央和地方官府向社会公开征聘).
⑵察举制:①创立(西汉):由官吏察访合适的人才推荐给中央任用,是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颁布“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的诏令,表明察举制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备的仕进途径.东汉初期注重“孝廉”,称为“乡举里选”.理论上,举荐的标准主要要看德行和才能.但是随着豪强地主势力膨胀,门第族望逐渐成为推举的主要依据.②发展(魏晋南北朝):以九品官人法(又称九品中正制)为基础选拔官吏,实际上是一种发展了的察举制(人教版单独作为一个阶段来讲).地方行政部门设立中正官,对当地人物的德才进行评定,区分高下九等,成为授官依据.九品中正制之初,有选贤的用意,但不久就被世家大族左右,门第家世成为选官的主要依据,以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无论从考选的对象和内容,还是从考选的方式和程序来看,都体现出封闭的特征,民意无从体现;而且容易任人唯亲,形成小集团.(“察举”之外,皇帝和高级官员也可以征聘有名望和才能的人来做官.由朝廷征聘为朝廷官员的,称为“征”,由高级官员征聘为自己属官的称为“辟”,合称“征辟”.)③衰落:随着世家大族的没落,依靠门第选官的九品中正制无法继续,到南朝时已经走向末路,隋文帝时被废除.
⑶科举制(隋唐至明清):①概念:考试选官制度.②发展过程:a.创立: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使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隋炀帝始设进士科,科举制形成(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b.完善:唐太宗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进士科诗赋,需要发挥创意方能及第;明经指通晓经学,重帖经墨义,只需熟读经书.古有 “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唐高宗以后,进士科的地位超越了明经;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人数,首创武举(录取武将)和殿试(由皇帝主持);唐玄宗时任用高官(礼部侍郎)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唐代科举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还得通过吏部的选官考试方可授官.吏部选官标准有四条:“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c.发展:北宋时,为减少考官与士子联党结派,进士一律要经过殿试,名次由皇帝钦定;考试科目减少,进士科成为主要科目;实行“锁院”(封闭命题考官)、“弥封”(糊名法)和“誊录”(雇人重新誊录考卷)制度.王安石改革,废明经,进士科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d.走向极端: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以朱熹集注为解释依据,以八股文为文章格式,不能随意发挥.e.废除:1898年戊戌变法曾改革科举制,废八股,改试策论.1905年清政府制定新学制,废除科举制.
③进步性:
a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打破了世家大族垄断官场的局面(抑制了门阀势力),保证了行政人员来源,扩大了统治基础,有利于专制主义政体的稳固;
b使有相当文化素养的士人从政,提高了行政效率;
c有益于形成了读书风尚和重学风气;
d考试选官而非世袭,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④弊端:a考试内容不出儒学经义,儒学全面影响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儒学成为执政者奴化臣民的工具.
b文人学士醉心功名利禄,导致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人才力量相对薄弱,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
c后期的八股取士实质是一种文化专制,禁锢了人们的思想,造成近代中国落后于西方.
⑷演变趋势:①由以家世、门第为选拔标准,逐渐演变为以学识才能为选拔标准.②由地方评议推荐的方式逐渐演变为以考试作为选拔的主要依据.
4.完善监察制度(人民版独有.课标比较模糊.不做重点)
⑴监察制度的演变:①秦:中央设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郡设监御史.②汉:汉武帝时,把全国分为十三州部,作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一名进行监察.刺史官阶低于郡守,但其巡察时代表中央监察地方高官,权力很大;无固定治所.中央设御史大夫.③宋朝:在地方上设立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各州的公文必须由知州和通判联合署名才能生效,通判和知州相互牵制.宋沿唐制,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长官称御史中丞).宋太宗时,又任命专职的监察御史(察院),考课官员得失.④元代: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全国分为二十二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⑤明朝:设立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设立厂卫特务机构(锦衣卫、东厂和西厂),监视、侦查官民的不法行为.
⑵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①组织独立,自成系统.②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实行重奖重罚.③以轻制重,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④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畸形发展.
⑶评价:①加强了皇权,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督官员规范执政,防止官员贪污.②封建专制的本质决定了监察体制的实际效能是有限的.检察官只是皇帝的耳目和工具,并不代表社会履行职责;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随着监察制度日益腐朽,监官本身贪赃枉法者也不乏其人.
5.谏议(岳麓)
⑴目的:对皇帝的言行和决策进行监督
⑵主要朝代的谏议制度:①隋唐时实行三省六部制,门下省可以对皇帝的做法提出不同意见.②宋代出现了独立的谏官机构——谏院.③明朝监察制度达到顶峰,但专门的谏议机构没有了(与皇权的高度加强有关).
⑶作用:不能从根本上制约皇帝无上的权力,但有时对纠正皇帝过失,防止决策失误等方面也发挥过作用.
三、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特点
1.中国封建时代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官僚政治.发展过程始终伴随着中央与地方、君权与相权的矛盾.
2.从中央看,不断改革中央行政机构,特别是削弱相权,加强皇帝对中央的控制.各朝代在继承前代制度的基础上又有创新和发展.
3.从地方看,地方权力越来越集中到中央,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日益加强.⑴中央对地方多层次、多渠道进行管理,不允许地方有独立的行政体系.⑵中央控制地方官的任免、监督和考核,严格控制地方行政.⑶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最后听命于皇帝.⑷对边疆地区的严密管辖.⑸由分封到郡县再到行省制度,地方行政制度经历了由低级到高级的演变过程.
4.历代王朝都重视选官和监察制度的建设,选官、监察等权力日益控制在皇帝手中,官吏日益奴化.
5.对人们的思想控制日益加强.
四、结论
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和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在中央集权制度下,是无法彻底解决的.相权过大或地方权力过大,会影响到皇权统治的安定;而相权过小或地方权力过小,影响从中央到地方的工作效率,也难以对国家实施有效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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