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写关于“知识产权在我的生活中”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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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写关于“知识产权在我的生活中”的作文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0-08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就在我们的生活中
  内蒙古新闻网 08-04-24 15:44 【打印本页】 【字体:小 中 大】 【关闭】
  编前语
  在日常生活中,虽然很多人都听说过版权、专利和商标,但很多人认为这只是商业或法律上的事,离自己的生活太远.其实,只要我们静下心来想一下,就不难发现知识产权与我们生活的联系:版权帮助我们听到音乐,欣赏和看到艺术、电影和文学作品;工业品外观设计帮助我们设计我们自己的世界,商标为我们提供表明质量可靠的标志;专利有助于我们的发明,使生活变得更加快捷、更加安全,甚至可以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可以说,大到国防工业,小到日常生活用品,每一件物品都烙着知识产权的印迹.
  可是对于这一切,人们往往熟视无睹,对于人类创造力与知识产权之间的联系缺乏必要的认识.而世界知识产权日正是一个通过日常生活的现身说法,提高人们对创造、创新和知识产权制度的认识与尊重的机会.维护知识产权,不仅仅是查获了多少张翻版,查处了多少假商标,重要的是普及知识,全面提升公众知识产权意识.
  十七大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保护知识产权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农民增收沾了“品牌”的光
  “这几年咱农民不管是种田还是养畜,真是干啥啥挣钱,这可真是沾了‘品牌’的光啦,今年红谷子价格看涨,我家还想多种二亩呢!”赤峰市喀喇沁旗美林镇罗圈铺村农民孙玉林说.喀喇沁旗为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从2000年开始,工商、农业、产业办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了“品牌带动计划”和“商标文化推进行动”.
  桥头湾子村有多年种植蔬菜的历史,2004年自然蔬菜协会在国家商标总局注册了“福苑”牌蔬菜商标,并申报了6000亩无公害蔬菜基地的认定和西红柿无公害产品认证,使“福苑”牌贴标装箱西红柿远销到北京、辽宁等地.
  目前,全旗已注册蔬菜、小米、马铃薯、地产中药等农副产品商标34个,年加工销售收入百万元以上龙头企业达37家,年实现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农民每年仅依靠“品牌商标”增收就达1000万元.
  内蒙古2007年新设置的科技发展创新引导奖励专项基金,规模为1.1亿元,主要用于引导、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自主创新型企业,引导增强自治区战略新兴产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能力.
  今后较长时期内,我区将围绕全区优势特色产业,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自主知名品牌的创建与发展,利用税收、财政政策支持自主品牌生产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重奖有关技术人员,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在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品通关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出口,提升品牌效应.
  出重拳保护“知名商标”
  2004年底,名噪一时的“小肥羊”商标纠纷案吸引了公众的关注.2004年,内蒙古“小肥羊”商标获初审公告后,西安小肥羊立即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裁定其异议不成立后,西安小肥羊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评委于2004年12月20日裁定其异议不成立,准予内蒙古小肥羊核准注册.
  除了西安一家,陕西小肥羊以相同的理由——“小肥羊”是通用名称,商标局曾以“小肥羊”缺乏显著性为由多次对要求注册“小肥羊”文字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却准予内蒙古小肥羊,商标局对同一商标的审查采取了不同标准为理由,将我区“小肥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能够获得法律保护的企业名称权,应是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取得的.有关证据表明,内蒙古小肥羊公司名称于1999年9月13日合法取得,西安小肥羊获得营业执照是在2000年6月15日,此前其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不存在.
  同时,内蒙古小肥羊公司以其企业字号中的“小肥羊”作为特有服务名称,形成了特定的市场含义,使被异议商标取得了显著特征,且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故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核准被异议商标予以注册并无不当.
  随着各类市场主体品牌意识的逐步加强,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开始关注商标注册和保护问题,但由于缺乏对应的法规、制度保护措施,导致部分经营主体在相关利益被损害的情况下,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赔偿.
  2007年年底,自治区工商局、内蒙古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共同为“白云鄂博”等56件自治区著名商标企业授匾.至此,我区拥有自治区著名商标总数达182件.2007年,内蒙古宇标食品公司的“宇标及图形”、巴林石协会的“BALINSHI及图形”、伊利集团的“伊利及图形”3件组合商标同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使我区的“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达到24件.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制定出台了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自2008年3月1日开始施行.
  “雷雨”“天网”布下维权阵营伴
  随4月26日——我国第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到来,自治区相关部门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雷雨行动”和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的“天网行动”拉开了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的大幕.
  呼和浩特市在这次行动中,对苏宁电器有限公司鼓楼店的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橱具、灶具及小家电等7大类119项带有专利标识的家用电器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总体情况较好,所检查商品专利标识全部合格.据介绍,“雷雨行动”将在全区范围内选择案件多发城市、以食品、医药及自治区优势产业为重点领域,以商场、药店、展会为突破口,以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为重点,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行动.
  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还将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年重点推进的10项工作,开展以制定和实施内蒙古知识产权战略、突出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以及自身能力建设为重点的相关工作.(记者:王雅静)
  背景资料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0年召开的第35届成员大会上通过决议,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的日期.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两部分.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案例链接
  ① 云南对非法使用卡拉OK曲库实施行政处罚
  不久前,云南省版权局将两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省内两家卡拉OK经营场所,这首开了国内著作权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的先河.
  2008年1月25日,云南省版权局接到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昆明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公司、山石玖度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涉嫌侵权的投诉后,依法对两家公司函达了《关于涉嫌侵犯著作权进行调查的通知书》,要求这两家公司派有关负责人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到版权局接受调查询问.
  4月7日,云南省版权局依据调查事实,向昆明好乐迪、山石玖度吧两家卡拉OK经营场所现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将侵权歌曲从点播系统中删除,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侵权,涉嫌侵权的昆明好乐迪、山石玖度吧将面临被监督删除非法曲库的严厉处罚.
  据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相关负责人张晏珲介绍,目前全国各地多家律师事务所要求与音协建立合作关系.
  名词解释
  所谓卡拉OK版权收费,是卡拉OK经营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向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支付的报酬.目前,KTV版权费由中国音协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联合收取.从2007年1月1日起,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
  ② 中新网向“拿来主义”说不
  4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中新网状告慧聪网一案.
  根据中新网代理律师张岩的表述,慧聪网自成立以来,据不完全统计,累计擅自转载中国新闻社旗下的中新社、中新网新闻稿件6300余篇,并拒付相关费用.根据国家版权局1999年颁布的《关于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18条,转载其他媒体已发表的作品,应按每千字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付酬.要求慧聪网立即停止擅自转载中新社、中新网新闻作品的行为,并支付稿酬人民币100万元整,同时还要求被告通过各大商业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据了解,这是中央级媒体首次以长期大批量擅自转载新闻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将商业网站推上被告席.
  中新网运营总监玉树说,“目前,国内网络侵权行为五花八门,大部分是明火执仗,但很多也讲求‘技巧’,或张冠李戴,或掐头去尾,或更改时间.于是,中国新闻社的海外记者站成了这些网站的免费记者站,整个中国新闻网成了他们的免费新闻资源库.国家规定网络转载不是‘免费午餐’,这样的‘拿来主义’,就是侵权.”
  慧聪网提出,时事新闻有其特殊性,不在著作权法保护范畴之内.而且,中新网有大量新闻产品属于外电翻译作品,是中新网转载其他新闻机构的产品,既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中新网也不应享有这些新闻的相应权属.
  鉴于双方在证据有效性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法庭要求原、被告双方准备质证方案,近日提交法庭,届时再做认定.
  “这是一个老问题、老现象,国内其实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尊重原创与擅自转载的问题.”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谢新洲认为,在中国,如何解决新闻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其特殊性的一面.但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国内互联网产业已经到了规范发展的关键时期,而侵权问题则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治理网络侵权行为,互联网产业就无法获得良性的发展.(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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