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继承法第33条?可以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下吗?

问题描述:

如何理解继承法第33条?可以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下吗?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1-19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遗产先还债,有多的才归继承人,如果遗产不够还债,继承人对不能还的部分也没责任一定要还,除非自己愿意把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如果是放弃继承,就和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任何关系
 
 
展开全文阅读
剩余:2000
也许感兴趣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