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三分遗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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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三分遗嘱是什么?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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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补答
孙中山先生临终前十七天,即1925年2月24日,知道自己病已不治,预立了三份遗嘱,这三份遗嘱是《遗嘱》、《家事遗嘱》、和《致苏联遗书》.前两份遗嘱由孙中山口授,汪精卫笔录.《致苏联遗书》则是由孙中山以英语口授,他的苏联顾问鲍罗廷等笔录.孙中山口授遗嘱时,在场的宋子文、孙科、孔祥熙、邵元冲、吴敬恒、戴恩赛、何香凝、邹鲁、戴季陶等人都作为证明人在遗嘱上签了字.孙中山本来也要签字的,但是,因为听见宋庆龄在邻室悲泣,他不忍心让宋庆龄伤心,这天就没在遗嘱上签字.直到3月11日凌晨一时,他自知在世不久,才在遗嘱上补签上自己的名字.     孙中山《遗嘱》的全文是:     “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积四十年之经验深知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    现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务须依照余所著《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继续努力,以求贯彻.最近主张开国民会议及废除不平等条约,尤须于最短期间促其实现.是所至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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