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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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安全小知识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09-22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一、行走须知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 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二、乘车须知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三、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1、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3、道路不是游戏场
道路是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戏、追逐,把它当作“游戏场”,放学以后在道路拉开“场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碍车辆的通行又会被车辆撞伤,是不允许的.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绳、踢毽子,会给行人的通行带来困难,是妨碍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穿,甚至相互扔石子,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学,因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扒车和向汽车投掷石块,以此为乐,这是最最危险的举动,一旦被车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道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我们要互相提醒,大胆劝阻,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4、避让转弯车辆
当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告戒人们,汽车要转弯了.我们应该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现代汽车的转向,都是依靠前轮来转向的.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汽车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往往大于车辆固有的宽度.前轮行驶的轨迹不与后轮的轨迹重合,也就是说,前后两只轮子不会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这就是汽车转弯的“内轮差”.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以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
懂得了汽车转弯的基本原理后,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靠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可以过去,就没有事情了.其实如果你离转弯汽车太靠近,就很可能被车尾撞倒.
5、骑自行车常识
我国十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十世界公认的“自行车王国”.
自行车轻巧灵活,车速自便,维修简单,并且不使用燃料,无废气污染,无噪声,因此特别受人青睐.但是,自行车靠骑车人用双脚踩动踏板,由链条来带动后轮向前滚动,在行进时要用双手握住车把来掌握重心,控制方向.所以稳定性差,安全性差.一碰即倒,一倒人就伤.
从保证交通安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而当你已经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时,则必须认真地学一学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要掌握骑自行车的基本要领.
自行车首先应该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牌、证齐全.出发之前,应该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踏脚、链条、撑脚、坐垫等是否完好有效.
学骑自行车时,应选择人车稀少的道路或广场、操场.禁止在交通繁忙地段学骑自行车.
当你已经掌握骑车技术,可以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掌握一下几条骑车规范:
一是,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尽量靠右边行驶,不能骑车在道路中间,不要数车并行,逆向行驶.
二是,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严禁用推行或绕行的方法闯越红灯.
三是,骑车转变时,要伸手示意.左转弯时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暂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机动车驶近时急转猛拐,争道抢行;也不要弯小转.
四是,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应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设置交通标志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五是,骑自行车载物,长度不能超过车身,宽度不能超出车把宽度,高度不能超过骑车人的双肩.骑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不准带人.
六是,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
七是,不准一手扶把,一手撑伞骑车.撑伞时,要下车推行.
骑自行车的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在各类交通事故种,自行车事故要占总事故的一半以上.自行车给人们的交通带来了便利,自行车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不幸.为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骑车规范,避免成为自行车的“牺牲品”.
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比2004年减少67635起,下降13.1%;造成98738人死亡,同比减少8339人,下降7.8%;造成469911人受伤,同比减少10953人,下降2.3%;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同比减少5.1亿元,下降21.2%.万车死亡率为7.6,比2004年减少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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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一、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
2005年,全国有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2004年相比下降.其中,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贵州6个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幅超过10%.湖南、新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二、年末年初月份交通事故较多
2005年,下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是上半年的1.2倍.全年月平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228人,各月事故呈“鞍型”分布,即年末年初月份事故较多,中间月份事故相对较少.月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是11月(死亡9458人),最少的是3月(死亡6856人).
三、下午至晚间时段交通死亡事故多发
2005年,全国发生于日间的交通事故共272715起,导致51125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0.6%和51.8%;夜间发生177539起,导致47613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9.4%和48.2%.下午至晚间时段(14:00~22:00)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比例较高,共死亡44835人,占总数的45.4%.
四、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肇事减少
2005年,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417355起,造成9106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2.7%和92.2%.因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及行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20090起,造成420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4.5%和4.3%.
因超速行驶导致16015人死亡,比2004年下降13%;疲劳驾驶导致2566人死亡,同比下降16%;违法超车、会车导致6871人死亡,同比下降11.8%;违法占道行驶导致4488人死亡,同比下降19.8%.超员客车交通事故导致3039人死亡,同比下降 19.5%.
五、大货车、小客车和摩托车肇事突出,营运车辆交通事故减少
2005年,大货车肇事造成21505人死亡,占总数的21.8%;小型客车肇事造成20340人死亡,占总数的20.6%;摩托车肇事造成20774人死亡,占总数的21%.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肇事共造成9874人死亡,占总数的10%,同比下降12.1%.
2005年,营运车辆肇事135114起,导致3875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0%和39.2%,与2004年相比分别下降16.3%和 6.1%.其中,营运客车肇事51247起,导致1056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1.4%和10.7%,同比下降19.9%和10%.另外,2005年发生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403起,导致268人死亡,与2004年相比分别下降3.2%和15.1%.
六、低驾龄驾驶人肇事减少,但所占比例较高
2005年,全国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共导致31534人死亡,占全部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导致死亡总人数的31.9%,比2004年下降7.6%.其中,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造成12674人死亡,同比下降16.1%.
从交通方式看,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大货车肇事较多,共造成829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6.3%;其次是驾驶小客车肇事,共造成766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4.3%;驾驶两轮摩托车肇事,共造成4198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 13.3%
七、二、三级公路交通死亡事故突出
2005年,全国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272840起,造成7668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0.6%和77.7%.城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77414起,造成2204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9.4%和 22.3%.
从公路技术等级看,二、三级公路上交通死亡事故最多,共造成47448人死亡,占总数的48.1%.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造成6407人死亡,占总数的6.5%,比2004年上升2.8%.从公路行政等级看,国道、省道上交通死亡事故最多,共造成52982人死亡,占总数的53.7%.
八、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所占比例较大
2005年,全国县道、乡道等农村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01757起,造成2370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22.6%和24%.全国农业人员及农民工因交通事故死亡28035人,占总数的28.4%,比2004年下降3%;受伤107792人,占总数的22.9%,比2004年上升2.3%.
九、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
2005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7起,造成807人死亡、705人受伤.与2004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14.5%;死亡人数减少45人,下降5.3%;受伤人数减少172人,下降19.6%.
(一)24个省(区、市)发生了特大交通事故.其中,江西、广东各发生4起,山西、云南各发生3起,河北、内蒙古、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13个省(区、市)各发生2起.山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区、市)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起数比2004年减少2起以上.其中,四川同比减少7起,广西同比减少3起.另外,江苏、广东、青海3省同比增加2起.
(二)5月、10月份特大交通事故较多.平均每月发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5、10月份高于其他月份,分别发生了7起和6起.2005年春运期间发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比2004年减少14起,下降77.8%.
(三)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严重,机械故障导致事故增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因驾驶人超速行驶导致12起,占总数的25.5%;因疲劳驾驶导致7起,占总数的14.8%;因违法超车、违法占道行驶等导致事故5起,占总数的10.6%.有17起事故中存在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占总数的36.2%.此外,因机动车制动失效、爆胎等原因共导致9起事故,占总数的19.1%,比2004年增加3起.
(四)营运车辆肇事突出.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营运客车肇事29起,造成480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1.7%和60%.跨省长途营运客车肇事12起,占营运客车事故总数的41.4%;中短途营运客车肇事17起,占营运客车事故总数的58.6%.营运货车肇事16起,造成29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4%和36.7%.
(五)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上特大交通事故多发.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在公路上发生44起,造成74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3.6%和92.3%.其中,国道、省道上共发生22起,比2004年减少2起,占总数的46.8%;县道、乡道上共发生7起,同比减少15起.高速公路上发生10起,同比增加了2起.
(六)事故形态以单方事故为主,坠车事故较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共发生单方事故28起,占总数的59.6%.其中,有21起为坠车事故,多发生在西部多山地区,占总数的44.6%.非单方事故中,发生正面碰撞事故8起,追尾碰撞事故7起,两者合计占事故总起数32.6%.(资料来源:公安部)
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060711/13460288_2.html
公安部通报06年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情况(3)
2006-07-11 10:43:01
下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趋势及基本工作思路.下半年,全国道路交通运量将持续形成高峰;周期性道路改造的里程增多,在一定程度将加大公路事故预防工作的难度;农民生产、生活出行增多,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仍将存在.进入7月份,持续高温天气,疲劳驾驶将对交通安全产生一定影响;暑期旅游和晨间道路交通活动增多.从2001年至2005年交通事故统计数据看,7月份平均发生交通事故52803起,死亡人数在7700人至8900人之间,平均死亡8438人,占全年总死亡人数的8 %,高于3月、4月、5月、6月;平均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26起,其中平均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3.2起.
针对交通安全严峻形势,要完成全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和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的工作目标,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4·17会议精神,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继续开展专项整治.第三季度要继续把预防群死群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重点,抓住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省份,解决突出问题,实施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战略.为此,公安部决定从7月1日至9月30日,在福建、湖北、湖南、广西、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9省(区、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通过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在严管交通秩序上有新的突破;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检查,在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制上有新的突破;加大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力度,在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上有新的突破;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在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上有新的突破;深入调查研究,在认识和把握事故规律上有新的突破.总之,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整改一批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得到遏制.
再次感谢新闻媒体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新闻媒体继续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全社会都来关心交通安全,使公民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04年全国交通事故517889起 107077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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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uto.tom.com 2005年01月14日20时55分来源:法制晚报罗媛
公安部发出通报 2004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517889起 造成107077人死亡 全国九万余人命丧司机违规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去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7889起,造成107077人死亡.因驾驶员违法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有465083起,造成93550人死亡,占全年死亡总数的87.4%.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行驶、占道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原因造成的人员死亡比较突出.
据了解,2004年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相对集中在春运期间,地点相对集中在西南部地区,仅在春运40天内,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事故18起,占总数的32.7%.
为春运出台新措施
为确保今年春运工作安全展开,公安部作出不合格车辆禁止上路、严禁长途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规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杨钧介绍,春运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客运企业和业主对大、中型客车的运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另外,要加强路面交通管理和控制,及时了解掌握雨、雪、雾等恶劣气候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山区公路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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