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为什么会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这个期间出现社会治安不好、刑事犯罪案件频发的局面?

问题描述:

我国社会为什么会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这个期间出现社会治安不好、刑事犯罪案件频发的局面?
也就是说为什么会有“83严打”?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1-15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十年“文革”浩劫终于尘埃落定,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开始步入正轨.经过两三年的短暂调整,刑法登上新 中国历

史舞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彭真的主持下起草,经37次修改,1979年7月6日,新中国成立30年后的第一部刑法法典正式颁布

并实施.改革开放初期,国门打开,饱受“文革”动乱之苦的社会又面临着西方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冲击.大量回城的知青成了待业青年,游手好闲,又处于躁动的年
龄,社会治安一年比一年差.在“文革”打砸抢烧的无政府主义遗毒的影响下,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高发,中央终于下决心进行“严打”.
 刑法诞生 死刑入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诞生,标志我国立法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刑法典中,第一次将可判处死刑的罪行,加以统一规范.其中规定可判处死
刑的罪名共27种,分为两大类,属于反革命罪的有14种,包括背叛祖国罪、持械聚众叛乱罪、组织越狱罪、间谍罪等;另外的13种罪行,包括抢劫罪、贪污
罪、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属于普通刑事犯罪一类.
新诞生的1979年刑法中,对死刑的态度非常谨慎,分则中将死刑的罪种数目控制在较小的数字内,总则中再次对死刑的适用范围严格界定.在犯
罪情节上,
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针对犯罪主体,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在复核程序上,规定不是最

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关于执行制度,法典指出,被判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
年执行”.总之,此时的方针为“严肃与谨慎相结合”.
“十年动乱”过去了,刑法诞生了,整个国家向着“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前进,胜利的曙光依稀可见.公民对新刑法的最初认知暂
时还停留在 广播和报纸的宣传上,至于感性认识和深刻体会,是在刑法出台后的第4年,那一年就是至今让人记忆犹新的1983年“严打”.
上世纪80年代初恶性案件频繁发生
“文革”结束,刑法出台,大的政治动荡过去了,社会并未真正稳定与安宁.“十年动乱”带来巨大的后遗症,盗窃犯、杀人犯以及流氓团伙犯罪分
子活动猖
獗,层出不穷.十年浩劫破坏了传统道德秩序,扭曲了社会道德观念,“仁、义、礼、智、信”这些传统价值观念被摒弃,无法再有效约束公民的行为.“文革”中

“砸烂公检法”,破坏了法治观念,滋生了耍流氓等各种道德沦丧的行为.加之刑法出台初始,各项措施有待完善,不法分子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生命和财
产安全.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事件频发.1979年9月9日15时,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江浦路口,执勤交警施汉培发
现一青年抢
夺一农民出售的螃蟹,抓获犯罪分子进行了体罚,引来附近群众围观,流氓分子趁机兴风作浪.16时左右,20名民警赶到现场维持秩序,流氓分子抢夺警用喇
叭,揪打施汉培,围攻在场其他民警,抢去警帽.干警撤离现场后,流氓分子更加肆无忌惮,阻拦途经的小汽车,
向公共汽车内投掷石块儿,推翻农民的菜车,抢夺过路群众的手表、皮包、皮夹等贵重物品,侮辱妇女.控江路顿时陷入混乱,持续5个半小时.19点45分,上

海化工轻工公司女干部吴某骑自行车途经控江路桥,被部分流氓包围和调戏,连人带车推倒并拉到路边,抢去手表和皮夹并凌辱蹂躏近一个小时.吴某被剥掉衣服,

身上多处被抓伤,身心受到极大摧残.20时30分左右,杨浦区公安分局先后调集30名干警和80多名治安联防人员,维持现场秩序.21时前后,市公安局又

调遣民警200名赶赴现场,劝导、疏散围观群众,流氓分子也纷纷溜走,直到午夜控江路地段的治安秩序才恢复正常.此案经侦查,先后抓获31名流氓分子,其
中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7名,劳改教养11名.这起震动中央的恶性刑事案件被称为“控江路事件”,而这时距《刑法》在全国人大上通过仅两个月.
诸如此类影响恶劣的事件一时难以遏制,1980年1月,广州市滨江东路发生袭击、杀害民警的“滨江路事件”.1980年10月,北京火车站
二楼南走廊发生自杀性爆炸案,
作案者北京人王志刚,因失恋自爆,当场死亡,炸伤89人,抢救过程中陆续有9人死亡.1981年4月北京发生“北海公园事件”,三名外逃劳教人员尾随、劫

持三名女中学生,对其进行强奸、猥亵.1982年公安部门立案74万多起,其中大案6.4万起.杀人抢劫等重大案件突出,尤其在城市,当年发生了安徽省马

鞍山市当众抢劫强奸案,河北省承德市连续抢劫强奸少女案等.1983年前几个月,发案率猛烈上升的势头不减.百姓的生活不得安宁;上下夜班的女工总是提心

吊胆,回家时间稍一拖延,就令家人揪心,生怕出现意外;父母不敢让自己的小孩儿独自在外玩耍,万一被拐骗走,再难找回;上下班高峰期,人流集中地,伺机抢

包者见缝插针,一旦得手,拔腿就跑,消失得无影无踪.一时间,社会上人心惶惶,许多传闻闹得沸沸扬扬.1979年颁布的《刑法》对严重刑事犯罪量刑偏低,

公安队伍装备落后,民警的待遇偏低.坏人神气,好人受气,公安怨气,这“三气”是对当时治安状况的生动描述.当时的犯罪分子还显现低龄化的趋势,据一些省
市公安机关统计,2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作案成员总数的70%.
邓小平拍板“严打”
社会治安的恶化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1980年1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在听取上海负责公检法的同志汇报完上海治安问题
后,提出:
“当前,对现行犯罪分子的处理,不能从轻,要从重;不能从慢,要从快.”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1980年内,对

现行的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此一决定,成为死刑复核权下
放的开端.
1983年2月8日,邓小平在无锡视察工作时,接见了在无锡疗养的中顾委委员江渭清及省、市负责人.江渭清向邓小平汇报说:“现在经济发
展,政治
稳定,但社会治安情况很不好.?这样下去不得了!这件事情,只有你老人家下决心才行.”江渭清建议道:“调查研究,半年准备,打几个战役,一个战役打几
仗,该抓的抓,该杀的杀,还有的押送边疆改造.犯罪分子最怕杀头,还有怕吊销户口发配边疆.”
邓小平开始重视治安问题,而促使他下决心进行严打的,是几个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今牙克石市),发生的震动全国的“六
一六”案
件.1983年6月16日,在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8名十几岁的社会闲散人员酒后滋事,残忍杀害了27人,其中包括一名75岁的老人和一名2岁的幼童,并

强奸、轮奸多名女青年.犯罪分子还同时犯有抢劫罪、爆炸罪.一时间,当地及周边地区谣言四起,人们到牙克石出差办事心存恐惧,不敢走出火车站的站台.由于

多数罪犯不够判处死刑的法定年龄,虽然被害者的亲人和当地群众集体上书,要求将罪犯全部处以死刑,最终只有其中两人被判死刑.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特
大凶杀案震惊了中央领导.还有一种说法是唐山的“菜刀队”凶残嚣张,甚至拦截了邓小平去北戴河的车队,才使邓下决心严打.
刘复之从司法部调任公安部任部长后,针对当时极为严峻的治安形势,亲自起草了一份名为《关于发挥专政职能改善公安装备》的报告,并于7月送报中央.邓小平在两天内看完了这份报告,1983年7月17日上午9时,他召集刘复之和彭真来到自己在北戴河的疗养住所.
邓小平身着草绿色军便服,手里拿着由刘复之起草的、两天前上交的报告.几句寒暄之后,他直切主题:“你们这个文件不解决问题.”说着,邓小
平翻开报
告,边念边说:“你们的文章主要是这一段:要求对各种犯罪分子和流氓团伙的骨干分子,收容审查一批,劳教一批,拘留一批,逮捕法办一批,对严重犯罪分子坚

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不炒剩饭,不该抓的坚持不抓,该从宽的坚持从宽.要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和基层工作,多做教育、疏导和预防犯罪工
作,落实基层单位的公安保卫责任制.”
读到这里,邓小平批评说:“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嘛.毛病就在于你们后面讲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稳稳当当的,就不能解决问题.”
停了一会
儿,他接着说:“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两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比如说北京,流氓犯罪集团到底

有多少,有哪些人,是不难搞清楚的.”“一次战役打击他一大批,就这么干下去.我们说过不搞运动,但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还必须发动群众、动员全市人

民参加,这本身对人民是教育,同时能挽救很多人,挽救很多青年.发动群众,声势大,有的罪犯会闻风跑掉,那也不要紧,还有第二次战役可以追回来.”“那些

犯罪分子在看风向,如果还是软弱无力处理不严,坏人的气势还会长上来.”他打着手势,“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

的法律制裁.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还要不断地打击,冒出一批抓一批.不然的话,犯罪的人无所畏惧,10年20年也解决不了问题.”对于如此

严厉的打击可能引起的社会争议,邓小平早有预料,“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疼不痒,不得人心.我们说加强人民民主

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先从北京开始,然
后上海、天津,以至其他城市.只要坚持这么干,情况一定能好转.”彭真表示支持邓小平的意见.
邓小平拍板后,“严打”正式拉开大幕.
1983年8月25日,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为配合此次行动,国
家立法机关
先后制定一系列单行法律法规,对刑法法典进行修改补充,死刑罪种增长较多.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

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流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拐卖人口、传授犯罪方法等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确定为打击重点,均可判死
刑.由此,“严打”正式启动,势如破竹.
追捕“二王”:全国首个悬赏通缉令
严打的第一个战绩就是击毙“二王”.
“二王”是沈阳的王宗 和王宗玮两兄弟,1983年春节前夕,“二王”携枪窜入沈阳一解放军医院大院内行窃.他们的行踪引起在场人的警觉,王宗 被抓住后,弟弟王宗玮开枪打死四人,打伤三人,兄弟两人踏上亡命之途.
作为“文革”结束后第一起恶性持枪暴力犯罪,这对来自沈阳教师家庭的歹徒,面对的是相对纯净的社会环境和薄弱的刑事侦查力量.悬赏通缉、特
警、巡警、
道路检查点和“110”这些中国的刑侦网络是从抓捕“二王”开始建立的.全国铺天盖地一般的悬赏通缉令成了那一年独特的景象.在他们逃亡的7个月零6天
里,困扰着中国人的问题是:“二王到底在哪儿?”
1983年9月18日,在江西广昌的山林里,几万民警、武警、民兵将“二王”团团围住,万枪齐发下,王宗
被当场击毙,王宗玮被活捉后,虚脱得连抬手的力气都没有,但还是被愤怒的武警战士殴毙,因为他们的一个战友死于“二王”枪下.由于没有进行审讯,王宗
及王宗玮两兄弟究竟到过什么地方,做了几次案,详情不得而知.警方能够肯定作出的判断是,沈阳连杀四人后,他们曾有4次露面,他们曾乘坐北京至广州的第
47次列车,在车上作案并开枪打死一人,途经衡阳时,趁火车紧急刹车砸碎车门玻璃跳窗而逃.在湖北武汉的岱山检查站,他们开枪打死4人,其中有3名民警.

在江苏淮阴,他们抢劫2.1万元,直至在江西广昌被击毙.为抓捕“二王”,公安部发出了“文革”以来的第一张A级通缉令,而且是建国以来的第一张悬赏通缉
令,悬赏额高达千元.当时全国上下,火车站、机场、旅馆等地到处张贴“二王”照片,连中小学生都组织学习,记住“二王”的相貌特征.
“衙内”胡晓阳被毙,明星迟志强入狱
1986年2月19日下午,遵照邓小平的讲话精神,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静安体育馆召开了—次公审大会.会上,胡晓阳、陈小蒙、葛志文三人
因犯有强
奸、流氓罪,且影响极坏、民愤极大,被当场宣布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案犯陈冰郎、陈丹广、康也非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5年、3年.
6名罪犯中,胡晓阳乃上海市委前第二书记、时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立教之子;陈小蒙、陈冰郎乃时任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陈其五之子
(陈其五曾起
草著名的《敦促杜聿明投降书》).他们6人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打着父亲的旗号,以帮助招工、招干、调动工作、跳舞、谈恋爱等为名,自1981年至
1984年间,共轮奸、强奸、奸淫、猥亵妇女51名,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宁和败坏了党的风气.
在长期的淫乱活动中,几乎每个罪犯都有着各自的秘密嗜好.陈小蒙是《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的记者,因爱舞文弄墨,每一次“采花”之时,都要与

被“采”之“花”多聊上几句,事后,又如实记录,尽情发挥.几年之后,他居然写成了一本厚厚的《“采花”大纪实》书稿.胡晓阳虽既无文才又无口才,但却喜
欢摄影,每逢淫乐之时,便或公开、或偷偷地取出随身携带的微型相机,将一个又一个的裸女摄入镜头,既供自己日后欣赏,作为陈小蒙出书的配图,又以此为要
挟,继续与一些女子行欢.
当胡、陈、葛等人被枪决的新闻向社会公布后,立即在国内产生轰动,人们无不为之拍手称快,称赞政府政法部门的敢于斗硬,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83年“严打”真是铁面无私,连朱德的孙子朱国华也因流氓罪被枪毙,他在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0号奸污女性30人,当时人称那里为淫窟.
若说胡晓阳等人被处以极刑是罪有应得,迟志强的遭遇在今天看来确有些冤枉.曾被评为第二届“全国优秀青年演员”、受到中央领导接见的明星迟
志强,在
1983年“严打”中锒铛入狱.据迟志强回忆,1982年,他到南京拍摄影片《月到中秋》时,八九个男孩女孩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

舞,看内部小电影.迟志强还与一个女人发生了性关系.他们大胆超前的行为,引起邻居的反感并被告发为“跳光屁股舞”,“集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严打”

开始后,由于邻居的举报,正在河北完县外景地拍摄《金不换》的迟志强,突然被南京市公安局拘捕.因为事件中没有受害者,公安部门本来要通知单位接回去教育

了事,没想到《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后,以“银幕上的新星,生活中的罪犯”为题发表报道,虚构渲染了“强奸、轮奸”等情节.当时人们不懂只有法院审判后才

能认定一个人有罪,法院宣判前只能叫“嫌疑人”,若在今天,这个记者和这张报纸已完全构成了诽谤罪.结果报道一出,短短一天时间,全国各地群众纷纷致电南

京公安局:像迟志强这样的败类还留着干什么?我们在等待公审枪毙!这一下,公安机关迫于舆论压力不敢再放他.迟志强与其他涉案人员均按“流氓罪”论处,迟

志强被判监禁4年,于1986年出狱.第二年,他成为歌星,其专辑卡带《铁窗泪》根据监狱生活创作,销量超过千万.事隔十年后,“97刑法”中将迟志强当
年所犯流氓罪废除.
大街张贴划着红勾的告示
“严打”自1983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987年1月进入尾声,共分三大战役分步实施:第一阶段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第二阶段
1984年8月至1985年12月,第三阶段从1986年4月上旬到国庆节,
加上收尾工作,历时3年零5个月.在此期间,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

动教养32.1万人,其中,第一阶段逮捕102.7万人,判死刑的2.4万人.为应对这个时期关押场所紧张,一方面进行突击性建设,另一方面,改建了一些
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并借用一些单位库房,作为临时监房.
“严打”第一阶段,死刑24000人,打掉的基本都是群众身边的违法犯罪人员,社会反响最为强烈.公检法对所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各地相继召开大规模宣判会,严重威胁当地治安的违法人员被严惩、注销城市户口,押送外地改造,一些首恶分子被枪毙.
“严打”期间的死刑大案要案比比皆是,死刑的场面深深刻入百姓记忆中.经过审讯被公审宣判死刑的犯人,须经过游街示众后押赴刑场行刑.前面
由鸣着警笛
的警车开道,后面紧跟着一辆辆大卡车,每辆卡车上站着一名将要被执行死刑的犯人.犯人被五花大绑,由于将临的死亡和游街的耻辱而面如土色.他们胸前挂着木

牌,上面写有名字、性别、年龄及罪行等,在他们的名字上面还画着黑色的“×”.行刑车沿途播放广播,宣传“严打”斗争,控诉犯人罪行.路过的大街小巷,引
来无数百姓围观.公安人员在旁边维持秩序,疏导交通.
当时,各地的校园还经常张贴审判犯人、游街示众、刑场行刑的实景照片,张贴这些照片的本意,与游街示众一样,意在教育民众遵纪守法,希望祖
国的花朵从
小见证残酷的行刑场面,长大后不会重蹈覆辙.对“生”才刚刚有些朦胧体味的孩子,面对“死刑”这两个字眼,心中生出的更多的是恐惧.血肉模糊的死刑场景印
在幼小孩子们脑海里,成为成长记忆里长久挥不去的一抹阴影.
居民区的大街小巷,时不时张贴通缉令和判刑公告.这些公告上,死刑犯的名字下面会用粗粗的红线画上一道,而结尾处,“此布,院长某某”字样的上边则用醒目的红色“√”作为一种严厉的警示.
83年“严打”时,有这样一句口号:“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严打”斗争打击了许多违法犯罪分子,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生活安定,收效明显.但是这段时间内,对于某些罪责较轻的犯人,打得过严了.
1983年初,安徽省蚌埠市,有个名叫李和的小青年与一个妓女发生关系后不给钱,被告强奸.开始被判刑5年.服刑不久后,严打开始,他被改
判15年.
为了增加“严打”力度,造出“严打”声势,李和改判的布告贴的满街都是.年轻气盛的小伙儿不服气,提出上诉.在严打进入第二阶段时,他直接被枪毙了.
还是1983年,四川泸州纳溪有一姓王的小伙儿,在路上和同伴打赌,开玩笑说敢不敢亲一个女孩的嘴.姓王的小伙儿果真去亲了过路的一个女孩.事后被抓,枪毙了.这一则案子,震惊了当地的百姓.
北京某大学王姓、余姓两个女生,光天化日下在八一湖脱了衣服裸泳,83年“严打”中这名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性发生性关系及裸泳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 刑.
面对判决,她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后人们就不会这么看了.历史不幸被她言中,20 年后的今天,尽管性自由仍未被主流社会道德接受,但人们对性行为已宽容多了,流氓罪被取消,与多人发生性关系只要不是聚众共淫,连犯罪都算不上了.
1985年“严打”转入第三阶段后,对是否坚持“严打”出现了不同声音.有的提出打击面过宽,个别地方出现“复查风”,此时全国政法会议传达邓小平指示:“我们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严打”阶段的第三次战役得以顺利进行到底.
严打成效显著,但副作用也很大
至今,关于“严打”的争论依然不断.理论界持“反对说”和“反思说”,司法实务界及少数学者认同“肯定说”.持“肯定说”的代表之一、曾任
最高人民法
院院长的肖扬表示:“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多年来的经验表明,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遏制犯罪

急剧上升的有效措施.”的确,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运动式执法的“严打”行动,确实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不过,负面作用也很大,留下很多后遗症.83

年“严打”行动,冤枉了很多人,一些罪不至死的人死了,一些人被错判了.当时刑法里的流氓罪最高是可判死刑的,有的乱搞男女关系的人就是按流氓罪从重被判

了死刑.还有的只抢了一点点东西甚至只是一顶军帽就被枪毙了.不过大多数被枪毙的人在当时也算有法可依,只不过是从严使用了法律规定的最高限.但由此引发

了被错判重判的人及其家属的不满甚至仇恨,一些因犯小错进监狱的年轻人反而真的学成犯罪分子.当时在严打行动期间,公、检、法三家是联合办案的,每抓到一

个罪犯(现在叫犯罪嫌疑人)不是像现在这样,先是公安审,然后检察查,最后法院判,而是三家各派一到两人,共同审问,一次定刑.审完以后,各单位出各单位

的案卷,共同研究一个罪名,定出判多少年.所以当时的审判效率非常之高,可以说达到了中国法制历史上的高效之巅.正是因为快审快判也就难免忙中出错.这次

“严打”也给公检法系统留下了专政权威的烙印,许多地方迷恋运动式执法,热衷搞公审公判,一些人由此轻视公民权利,甚至肆意践踏、侵犯.直到今天,还有地
方的公安机关喜欢搞公审大会,继续犯下这种侵犯国民隐私权的错误.
1983年的严打斗争早已成为烟尘往事,留给我们的有经验,有教训,但我们相信,在法制越来越健全的今天,错杀错判的事情正在退出中国的历史舞台,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人道主义精神正在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死刑罪名数量先升后降
1988年初,紧跟“严打”胜利的号角,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月21日颁布《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将走私罪由笼统的一种罪化解为多种
罪,其中走
私毒品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等七种罪行最高可判处死刑.1991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增设盗掘古文

化遗址、古墓葬罪,最高可判处死刑.随后又于1992年、1993年、1995年将卖淫嫖娼、劫持飞行器、生产和销售假药、伪造假币等罪行的最高判罚定为
死刑.自1979年制定《刑法》至1997年修订《刑法》之前,死刑的罪种数呈上升趋势,从1979年的27种,上升到1997年的71种.
1997年,刑法的颁布和实施进入第18个年头,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刑法典中对一些罪名的描述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反革命罪”、“投
机倒把罪”
这些带着深刻历史印记的名词,虽然还印在刑法典的条文中,却已在人们的记忆中渐渐远去,取而代之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非法经营罪”.1997年10

月1日,伴随新中国48岁生日,修改完善的“97刑法典”颁布实施,透露出新鲜的时代感.其中罪名增加了近十倍,更加细化,并增设了“注射”这种死刑的执
行方法.此时经过调整与合并后,死刑罪种数略有减少,保持在68种.
香港回归,民众骄傲,逐步开放的社会和日益发展的经济,使国家向世界强国的行列迈进.亚洲金融危机前后国内的应对,更使国家看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转眼间,十几年过去了.今年8月28日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首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这一修正案被视为
1997年中
国刑法修订以来对刑法的“大修”,拟取消13个非暴力经济犯罪的死刑.如果修正案最终得以通过,意味着中国的死刑罪名将从现行规定的68个骤减为55个.
纵观刑法变革历程,目光停留在1997年,这里是死刑数量变化的分水岭.在此之前,死刑罪种数呈上升趋势,之后则呈逐步递减趋势,这种抛物线式的变化,既与国内形势紧密结合,又紧跟国际立法趋势的步伐.
我国已签署联合国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家公约》,条约指出,“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本公约的任何
缔约国不得
援引本条的任何部分来推迟或阻止死刑的废除”.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还未对此条约履行批准手续,目前逐步削减死刑的罪种数,正是向这一条约靠拢.
死刑数目的增与减,目前社会上争论声较多,反响强烈.持“重刑主义”思想的一部分人,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认为重刑特别是死刑,对犯罪
者有一定威
慑作用,有利于社会治安.持反对意见的一部分人则认为,每个人都具有拥有生命的权利,若不是犯了滔天罪行,一般不应动用死刑.国家的法律应该更加人性化,
有利于社会顺畅发展、百姓生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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