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创新的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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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朝创新的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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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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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
两税法是唐朝中叶实行的用以取代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自唐玄宗开元(713-741)以后,均田制度逐渐废弛,与之相适应的租庸调也难以为继,封建大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发展,国家财政收入大为减少.唐德宗建中元年(780),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始改行两税法.两税法的主要内容:①国家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额,向当地人民征收.②土著户(当地人)和客居户(外来户)均编入现居州县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主要是土地)多少定出户等,按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分税额.③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限6月纳清,秋税限11月纳清,故称“两税”(亦有一说因其分为户税、地税两项).④两税依户等纳钱,按垦田面积纳米粟;田亩税以大历十四年(779)垦田数为准,平均摊派.⑤租庸调和杂徭、杂税悉省,但丁额不废.⑥无固定居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征税.两税法变租庸调以人丁为征收赋税标准的原则为以财产、主要是土地为征收标准的原则,是土地占有状况发生改变后的反映,是中国古代税制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两税法实行初期,统一了紊乱的税制,扩大了赋税的承担面,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后来,弊端丛生,征敛趋于苛重.但由于两说法适应地主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其税制的基本原则为此后的历代封建王朝所奉行.
ps 三省六部制度为隋朝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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