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改革的历史影响,希望您能回答详细点

问题描述:

张居正改革的历史影响,希望您能回答详细点
我高中念的是文科,但我记得历史书上未提过张居正的改革,甚至对他本人也就是简单的说下他任首辅时,内阁首辅权利达到顶峰,我想知道他的改革对后世有哪些影响
关于考成法也谈谈呀!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0-06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自万历初年开始的张居正改革,首先是从整顿吏治开始的.他认为当时朝野政治腐败、民不聊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吏治不清”.为了整顿吏治,以达到为官清廉,治政清平,让人民生活安定,从而使封建政权长治久安的目的,张居正于万历元年(1573)推行“考成法”.其主要内容是加强内阁的行政和监察责任,提高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的监察职能.六科是对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百司相应而设的监察机构,张居正以六科督促六部,以六部督促诸司以及地方抚、按,最后再由内阁直接控制六科,掌握对各级官吏的监察大权.考成法还对六部、都察院等具体行政衙门实施随时考核、事事责成的稽查制度等.这一严密而完整的考成系统,将宦官统率六科、稽查章奏权移交内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宦官干政的可能,极大地提高了内阁的权威,使权力集中于首辅,从而加强了号令天下的中央集权.考成法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了各部门的相互推诿、扯皮,为精简机构、节省政府开支提供了可能.稍后,张居正便下令裁减部院诸司冗官和各省司、府、州、县官,以提高官吏的素质和行政效率.这些,都为此后张居正推行的各项改革奠定了基础.通过整顿吏治和精简机构,张居正获得了一个效率较高、得心应手的行政班子,为推动经济改革作了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在整顿吏治的过程中,张居正对嘉靖、隆庆时期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的社会状况深恶痛绝.因此,他担任首辅之后就果断采取措施,整治腐败,决心扭转政风士习,令出必行,有功必赏,有罪必罚,以重振往日的辉煌.
  自嘉靖以来,当国者政以贿成,贪污数额之巨,令人触目惊心.严嵩素有“钱痨”之称,被抄出的家产竟有黄金三万余两,白银二百余万两;素有廉能之誉的徐阶,他拥有的金银虽无确载,但从其占田达四十余万亩来看,可知其贪污积贿亦相当可观.“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在权臣显贵的影响下,大小官吏以官爵为性命,以钻刺为风俗,以贿赂为交际,就连以惩贪为己任的监察机关也日益腐败,御史出巡往往利用职权,贪赃枉法,中饱私囊,而对于逢迎之徒,即使赃贿狼藉,鱼肉百姓,也毫不过问.
  张居正对政治腐败的危害性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说,人民的逃亡和反抗“并非老百姓喜欢犯上作乱”,而是“本于吏治不清,贪官为害”.大小贪官视朝廷明诏法令如故纸,政令难行.更有甚者,“收受祸国者的贿赂,纵放祸国者而不加以拘捕……”因而他认为:“治国之道,没有什么比安顿民生更为紧迫的;而安顿民生之第一要务,在于整顿吏治”,惩治腐败乃是改革政治和整顿吏治的关键.有鉴于政治腐败的危害性,张居正惩治腐败的主张在其独柄国政后得以在各方面付诸实践,并贯穿于改革的始终.
  驿政和赋役是明中后期财政上最大的弊政,也是贪吏作弊的渊薮.驿递是专为公务活动服务的官方交通机构.嘉靖、隆庆年间,主管部门又乱发勘合,以作人情,用驿者不仅巧立名目,强行勒索,还受商人之贿,大量夹带私货,致使百姓负担加重.针对这种情况,张居正一面重申旧禁,一面制定相关的规章,严加稽查,加强管理,官员非奉公差不许轻扰驿递,违者参究,内外各官丁忧、起复、升转、改调、到任等项,均不得动用驿传,以厘革驿递冗费之弊.在赋役征收方面,手续复杂,奸诡丛生,从而使侵渔盘剥的贪吏钻了空子.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大大简化了赋役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赃官暴吏的贪污行为.
  对官员廉贪的考察是明代考课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位于考项之首.而明中叶以后,考语和举劾严重失实,使考察逐渐失去激浊扬清的作用.张居正为此提出:吏部、都察院监督抚按,抚按的考语失实,则以“不称职”予以处罚;内阁、六科监督吏部、都察院,发现考语失实,同样以“不称职”处罚.这样层层负责,层层监督,各相关部门不敢以虚伪的方式蒙骗上级.万历二年(1574),在张居正的建议下,明朝在文华殿设内外职官书屏,列天下中高级文武官吏,每官一帖,十日一换,尽可能如实反映其任职情况,便于皇上和内阁直接了解、监督官吏.
  张居正柄国伊始,即雷厉风行地惩治贪污腐败,清洗了一批奸邪庸碌之人.吏部左侍郎魏学曾因贪贿徇私被劾,调往南京;江油知县侵帑二千余金被判处死刑;河南、陕西两省按察佥事因贪虐削籍.这些果敢严厉的措施,表现了张居正惩治腐败、“廓清浊氛”的决心和魄力.万历初,神宗屡次严令惩贪追赃,张居正提出,对违法犯赃者,“不问官职崇卑,出身资格,一律惩治,必定罪而毫无赦免.”在张居正柄国的十年间,据《国榷》记载,关于惩贪的叙述有十六处,涉及各级官吏、军官以及扰民的宦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万历二年正月,将“贪酷异常”的保定知府贾淇等十八人依法给以严惩.
  在惩贪的同时,张居正竭力倡廉举能.他认为,选拔官吏应该“以操守为先”,廉洁且有能力者为最佳人选.他还主张不循资格,不惑浮誉,官吏黜陟皆绳之以品行与才能,并向神宗建议恢复中断已久的皇帝面奖廉能的制度.万历初,廉能者“不次超擢”,脱颖而出.如浙江布政使谢鹏举为政廉能,政绩卓著,升任右副督御史巡抚浙江、户部右侍郎,担当起惩贪倡廉的重任.吏员出身的黄清,被誉为“天下第一清官”,张居正不顾流俗议论,调他任两淮盐运司同知.他主持漕运工程,节省费用,政绩显著.
  奢风与贪风相长,惩贪必须抑奢崇俭.封建时代,帝王之举动,为万民所瞻,士大夫所效.因此,张居正一直谏说神宗恤财节用.他说:“臣朝夕所忠告于上者,惟以节约爱民为急务.”神宗兴修宫殿,增派织造,强取内帑,屡屡遭到他的强谏.如万历七年(1579)春,皇帝谕令取用光禄银十万两,张居正劝阻不及,毅然上奏谏言道:“财政有限,而消费无穷.此后希望皇上力行节俭,若再取用国库,臣也决不敢奉诏了.”在他的坚决抵制下,万历初宫中许多不该浪费的钱财,较前有所减少.
  在张居正独柄国政期间,惩治腐败是其为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为改革的顺利推行和扭转国势衰微的局面奠定了基础.
  其次,在整顿吏治的同时,张居正还大力开展开源节流的经济改革.张居正执政之初,就面临相当严峻的经济形势.隆庆五年(1571).全国税收总计为250万两,而支出竟达四百多万两,整个国家陷入了财源枯竭、入不敷出的困境.为了挽救财政危机,张居正从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着手,对帝国财政大加整顿.在节流方面,他起用水利专家潘季驯治理黄河.潘季驯采用堵塞决口、加固堤防的办法,束水攻沙以使河道畅流,基本上缓解了困扰多年的水患,从而节省了巨额的河政开支.张居正还通过整顿驿递制度,缩减政府每年的大量支出.原来,有明一代在交通干线上都设有驿站,照例为来往官员供应车马食宿.在明初,政府对驿站的管理相对较严,文武百官非军国大事不得使用.此后,使用驿站的条例日渐废弛,几乎所有官吏及其亲属都可以随便使用,这自然增加了政府的开支.有鉴于此,张居正竭力革除驿传之弊,规定官员非奉公差不许轻扰驿递,违者参究,内外各官丁忧、起复、升转、改调、到任等项,均不得动用驿传,以厘革驿递冗费之弊.
  为了开辟财源,增加帝国的财政收入,张居正还重新丈量土地,改革税制.
  明初,田赋及力役的征调,主要依据记载田亩的“鱼鳞册”和记载户口的“黄册”,以后,随着土地的不断兼并,人口逃亡,这一制度已遭到破坏.到了明中叶,出现了一种矛盾现象,一方面是人丁不断增加,荒野土地不断开垦为耕地,但是全国田亩额数以及户口数反比建国初期减少,政府实际所能征收的赋税也相应的日益减少.另一方面是“冗员日多”,官吏的禄米有增无减,王室的挥霍浪费也与日俱增,结果朝廷的财源枯竭,收支失去平衡.
  土地的兼并和欺瞒,丁口的逃亡和户籍的紊乱,造成赋役负担严重不均,加重了贫苦农民的赋役负担.因为官僚地主霸占民田,却想方设法把赋税以各种方式转嫁到农民身上,加剧了社会矛盾.当时流传的一首民谣说:“富家得田贫纳租,年年旧租结新债”,就是这种不合理的社会现实的反映.
  久居官场的张居正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社会矛盾的根源在于贵族豪绅,他们依仗权势,侵占民田,而且勾结奸猾的官吏隐瞒田亩以逃避赋税,因之导致“私家日富而公家日贫,国匮民穷”.为了维护封建政权的经济基础,张居正决心进行改革.他选派精明强悍的官员严行督责,在全国重新丈量土地,清查漏税的田产和追缴欠税.他任用张学颜制订《会计录》和《清丈条例》,颁行天下,限令三年内各地要把清理溢额、脱漏、诡寄等项工作办妥.到了万历八年(1580),据统计,全国查实征粮田地达七百多万顷,比弘治时期增加了近三百万顷,朝廷的赋税收入也因而剧增,国库充盈.
  为了进一步改变严重的赋役不均,减轻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的浮税,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张居正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实行了赋役制度改革.万历九年(1581),张居正通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这是自唐朝行“两税法”以来,我国赋税史上的又一次大改革.
  “一条鞭法”,又称“条编法”,其主要内容有:统一役法,并部分地“摊丁入地”.把原来的里甲、均徭、杂泛等项徭役合并为一,不再区别银差和力役,一律征银.一般民人不再亲自出力役,官府需要的力役,则拿钱雇人应差.向百姓征收的役银也不再像过去按照户、丁来出,而是按照丁数和地亩来出,即把丁役部分地摊到土地里征收,这就是所谓“摊丁入地”;田赋及其他土页方物一律征银;以县为单位计算赋役数目;赋役银由地方官直接征收,以减少各种弊病.
  一条鞭法的实行,在我国赋役制度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第一,简化了赋役的项目和征收上的手续,大大限制了地方胥吏从中的营私舞弊.一条鞭法的推行,出现了摊丁入亩和赋役货币化的趋向,体现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量地计丁”、“计亩征银”,使得豪强地主要隐产瞒丁、规避赋役变得比较困难,而针对一般农民的“产去税存”的不合理现象也有所减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的社会矛盾.
  第二,赋役折银的办法,有利于雇役制度的发展.在这种政策下,农民只要交纳一定的银两后即可免去劳役,并能比较容易地离开土地,进一步从事各种行业的生产活动,这使得先前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这样做也比较简便,避免了贪官污吏从中巧立名目,敲诈勒索,有利于刺激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而从土地上游离出来的农民,则为城市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相当数量的劳动力,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一般佣工自给的工商业者和囊丰箧盈的富商,又因无田而得以免役,从而刺激了工商业的繁荣,推动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一条鞭法在全国推行的万历初期,当时资本主义萌芽已经产生,根据“摊丁入地”的原则,不仅少地或无地的贫苦农户可以减轻一些力役的负担,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而且城镇的工匠和商人也因为无田而得到“免差”.从当时的社会实际来说,一条鞭法的实行,也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发展.明中叶以后,货币经济有新的发展,白银成了交易过程中的流通手段,这使一条鞭法的实行成为可能;而一条鞭法在全国的普遍推广,反过来又促进白银的流通比以前更为普遍广泛,这方面也对商品经济的繁荣和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发展产生推动作用.
  再次,张居正在进行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改革时,积极推行“外示羁縻,内修战备”的方针,重视整饬军备,加强边防.张居正曾目睹了嘉靖二十九年(1550)俺答军队围困北京时所暴露出来的国防虚弱,军备废弛的种种弊端,内心深有感触.有鉴于此,待他执政后,“殚心尽力”,决心对边防进行一番整顿.
  张居正一面精心选任驻边将领,练兵备战,修治边防要塞,同时训令诸将在边境屯积钱谷,整顿器械,开垦屯田,务必做到兵精粮足,战守有备.
  在选任边将时,张居正知人善任,他所重用和信赖的一批守边将领,大都英勇善战,效忠王朝,并为保卫边防做出重大的贡献.在蓟州一带,他任用戚继光镇守,练就守边的精兵,修筑了沿边防线的“空心敌台”,还因地制宜地练习车战战术,保卫了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长城一带沿线的边防.历史家称赞戚继光镇守蓟州十六年,“边备修饬,蓟门晏然”,戚继光也深得人民的拥护和爱戴.李成梁镇守辽东的纪功石坊万历十一年(1583),当戚继光移镇广东时,陈第赋诗送别,诗云:“谁把旌麾移岭表,黄童白叟哭天边.”反映了边境人民对戚继光保境安民功绩的景仰和舍不得让他离去的深情厚意.
  当时朝廷有一部分官僚反对和俺答设市贸易,说这是媾和示弱.但是张居正力排众议,坚持正确的主张.他据理力争,反驳说:“让俺答入贡通好,开设边境市场,使边民互通有无;限立期限,指定地点,严加管束,这不但没有坏处,反可使边境安定,屯田耕牧,阻止塞外其他部落的侵扰.这样每年可以节省调援边塞的大批粮食,有什么不好呢?”
  由于张居正的大力支持,协同筹划,使王崇古在边塞得以顺利执行睦邻政策,在大同、宣府附近设市贸易.当时规定每年限期一月,蒙族人民可以用金银、牛马、皮毛和汉族人民交换绸缎、布匹、铁锅、铁釜等物品.双方各派军队驻守保护,从此边境相安无事.对此,张居正在《九塞称臣》一诗中踌躇满志地写道:“幕南秋色静王庭,月满边关夜不扃.北地胡儿能汉语,西陲宛马尽龙形.屯田督护休乘障,破虏将军早勒铭.干羽两阶文德洽,九重端拱万方宁.”
  张居正还在东南沿海地区分段设寨,修整兵船,严申海禁.在他当政的万历初年,基本上肃清了多年以来一直困扰明廷的“南倭北虏”的边患.
  张居正改革是在明代中叶以来社会危机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实行的政治变革.在张居正秉政期间,对明王朝的政治、经济、军事等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整顿了吏治,巩固了边防,国家财政收入也有明显的好转.据记载,万历初年太仓的积粟可支用十年,国库的储蓄多达四百余万,国泰民安,国力臻于极盛.从这些方面来看,张居正改革确实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因此,他被明代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李贽誉为“宰相之杰”.
  改革是统治集团运用国家机器解决社会政治、经济等问题的一种手段,不同的历史环境中的改革呈现不同的类型.中国历史上发生过新旧社会交替时期的战国变法(如商鞅变法等),社会经济恢复时期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以及社会经济危机时期的王安石变法和张居正改革,等等.就类型相同的王安石变法和张居正改革而言,其结局和效果完全不同,王安石变法很快夭折,而张居正改革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张居正自身具有锐意改革、勇于任事的精神.如前所述,张居正自幼聪颖绝伦,是嘉靖时期的二甲进士.可以说,他才学过人,有胆有识.他以天下为己任,视“爱憎毁誉等于浮名”,牢牢握住大权强行推广改革,虽遇丁忧、病重,亦毫不放松.这种不怕攻击诽谤、任劳任怨、锐意改革、勇于任事的精神是创业者、改革者必须具备的品质,如果没有强烈的责任感、过人的胆识和广阔的胸怀,是承受不起创业、改革给自身带来的巨大压力的.这种坚定不移与雷厉风行、带头实干的作风,是改革得以成功的一个重要主观因素.
  其次,他善于把握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各种力量为我所用.争取皇权的支持,并取得了对皇权实际上有限度的控制,这对改革的顺利推行至关重要.中国历史发展到明代,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皇权专制得到空前的巩固和提高,如废丞相,设内阁;废大都督府,设五军都督府;设特务机构——锦衣卫、东厂、西厂等.正因如此,任何大臣之能否入阁,入阁后能有多大权力,能否推行其主张,能否持久任职,其关键要看能否取得和保持皇帝(皇室)对自己的宠信和支持.张居正是在一个很特殊的情况下上台执政的.明穆宗英年早逝后,年仅十岁的太子继位,即明神宗.年幼的皇帝一时未能亲裁政事,皇权的运行存在很大的空隙.张居正与宦官冯保联合赶走高拱之后,以顾命大臣、师保和首辅的身份,从多方面争取皇权的支持.他运用经筵、日讲等方式向年幼的明神宗灌输自己的为政思想,密切君臣之间的关系,使皇帝对自己敬若神明,言听计从;他严格要求皇帝上朝,以免形成因君臣阻隔、君主被宦官包围而受控于宦官的局面;他教神宗学习太祖、成祖对章奏的批阅,防止宦官独揽批阅权;他利用李太后望子成龙的愿望,满足其徽号上的野心,获得了太后的信任,太后委其以大柄和对皇帝朝夕纳诲之责.正是在强有力的皇权支持下,张居正才力排各种阻力,展布自己的政治抱负,较顺利地推行改革.
  对于长期以来与内阁倾轧争权的宦官势力,张居正不是与之对立以争高低,而是尽量缓和矛盾,力求将阻力转化为助力,取得对方的支持与合作,这在与冯保的关系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冯保是李太后母子的“肺腑内臣”,是被昵称为“大伴”的司礼太监.高拱担任首辅后,要求集权力于内阁,曾亲自出面并示意科道等官点名弹劾冯保;朝臣们对“任命太监冯保入司礼监”,又为在穆宗遗诏中加有命顾命三大臣“同司礼监协心辅政”等争论不休,以致一时廷议沸腾,冯保处境困窘.就在关键时刻,张居正对冯保采取了认可态度,并将高拱欲弹劾并驱除冯保的秘密告知冯保(高拱要张居正和他合作,除掉冯保).冯保冯保得知后,先发制人,到两宫倾诉高拱的罪状.于是,张居正与冯保联合,驱除了高拱.从此,张居正获得了首辅的宝座,冯保稳固了自己的地位.在此后的日常政务和事务中,张居正又对冯保采取有限度的忍让和加倍的礼遇,以搞好关系,二人关系竟“胶漆如一人”.于是,冯保便成了张居正与宫闱内的皇帝、太后交通信息的有效渠道,总是为他的改革排除各种障碍.借助于冯保有效的钳制,内宦以及内戚们也不再擅权作恶.综观张居正执政的十年间,冯保“为之左右”,替他在宫中打点,达到了“宫府一体”的地步.这在宦官往往压制内阁,干扰朝政的明代,是极为难得的.以致有人谓:“江陵之得国也,以大珰冯保力”.就是这样,张居正得以顺利地实现自己的抱负.
  张居正还善于发现和培养改革的骨干分子,用人得力.在推行“考成法”淘汰官僚队伍中的冗沓分子的同时,他既争取过去拥护高拱的官员的支持,又大倡“惟才是用”,不拘一格起用人才.
  再次,张居正在改革中表现出高超的策略水平.张居正除了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从各方面争取到皇权的支持,妥善地处理与宫廷实权人物李太后、宦官冯保等人的关系外,还假托恢复“洪武祖制”之名,行改革之实.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期间,已经把各种政制和律令基本确定下来,曾一再下令,后世子孙不得擅改洪武制度,此即后世官僚视作天条的“洪武祖制”.张居正正是巧妙地利用了人们的这种心理,为自己的改革活动涂脂抹粉.虽然他集权于内阁,实行一条鞭法等等,都是对“祖制”的明显改易,但他于执政之初,就打出了“法祖”的旗号,一再声称自己改革的目标是要恢复明初的“洪武祖制”,从而极大地减轻了改革的阻力,创造了有利于改革的氛围.
  最后,改革注意循序渐进,有条不紊.明朝进入中期以后,由盛转衰,危机四伏,各种矛盾突出暴露出来.吏治腐败、豪强兼并、军官贪污,这是当时影响最大、危害最深的积弊.张居正正是抓住这些进行改革以“救时”.但改革从何入手,是全面铺开,还是循序渐进,这是一个大问题.尽管他看到财政危机十分严重,但“致理之道,莫急于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于核吏治”,只有整顿好吏治,才能有行法之人,所以张居正的改革从整顿吏治入手.而“稽察吏治,贵清其本源”,这“本源”在地方是督抚巡按,在全国则是中央政府.整顿好这些领导机构是关键,于是他以此为改革的突破口.在具体做法上,先采用平稳易行的考成法,加强对官吏的督促与考核,然后下令裁减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部门的冗官,以提高官吏的素质和行政效率;同时恢复久已不行的皇帝面奖廉能制度,使忠于职守的官员受到鼓舞,更要报殊恩,成为表率.通过吏治改革,张居正获得了一个素质和效率较高的行政班子,为此后推行的各项改革奠定了基础.
  在推行赋役制度改革方面,一条鞭法虽然是在前人的基础上的“因势而行”之举,但他仍然先在湖广地区试行,取得可行性的证明后,才在全国推广.
  人亡政息启及后人但是,张居正的改革,不管取得多大的成果,也只能是短暂的辉煌,犹如昙花一现,旋即凋谢.张居正离世后,保守势力得势,进行了迅猛的反扑,张居正的长子不胜刑罚而自缢,次子和其他几个孙子充军远方,家属因被查抄饿死十余人.支持改革的官员如吏部尚书梁梦龙、兵部尚书张学颜、刑部尚书潘季驯、蓟镇总兵戚继光、宁远伯李成梁等,均遭到排挤迫害;而从前遭到张居正打击的人,大都被重新起用,以致朝政发生重大变化,考成法、一条鞭法被废止,张居正改革在其身后惨遭失败的厄运.
  在以人治为主体的明代,具有绝对权威的皇权的反对,是改革失败的重要原因.张居正改革之所以能够顺利得以推行,一个很关键的原因,在于皇帝年幼,未能亲政,事事依靠师保首辅,于是张居正代行皇权,从而推行改革.因此,可以说,其取得压倒反对派的优势,实际上只是皇权对于臣僚的优势,他拥有的扫除一切障碍的力量,实际上只是皇权的力量,而不是张居正本身的优势或改革本身的力量.这里就包含有很危险的因素,即一旦皇权不再由张居正掌握,张居正便会失去一切优势,一切足以推进改革的力量.
  张居正改革触动了统治阶级保守势力的利益,使改革无法彻底进行.改革是在封建统治出现危机,吏治腐败、经济萧条、军备废弛的情况下进行的,尽管改革的目的是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但仍然遭到保守势力的坚决反对.豪门地主阶级以及社会上保守的习惯势力,为了维护和扩大既得利益,对改革大肆阻挠、诽谤和攻击.譬如,清丈土地,实行一条鞭法,推行均平赋役,便得罪了朝野一大批的官僚地主;推行考成法之后,严格的考核使得官吏们不得不如履薄冰,埋头工作;破格用人,选拔了人才,却得罪了那些无德无才只凭资格升迁的人;裁减冗官,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却敲掉了不少人的饭碗,从而引起相当一批士大夫的不满;整顿驿站之后,官员不能私自使用公家的交通设备,而不得不自己掏腰包,自然使得他们怨声载道……这些,都让张居正陷入了两难境地.
  张居正改革也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张居正的改革,是利用皇权的强制力而推行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均赋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最根本的问题,即土地兼并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而改革并没有在劳苦大众的心中引起共鸣,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必然遭受失败的命运.一条鞭法的推行,虽然减轻了无地或少地的商人、手工业者的负担,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这并未能促成一股足以支持改革的政治力量的出现.由于张居正在“夺情”之后许多举措失当,以致一些开明之士最后亦放弃了对改革的支持.这样,张居正在各个方面得不到有力的支持,与保守势力相比,改革的力量并不具有优势,因而,也就难以维持了.
  上述的这些,均给反对改革者留下了口实.尽管张居正在世时人们害怕他的赫赫威势,不敢不恭维他,但在这种恭维的后面,却积蓄着怨恨和蔑视.这种怨恨和蔑视,一旦时机成熟随时都可能爆发.万历十年(1582),张居正赍志以殁.他刚死,新政即告废除.张居正执政十年所进行的改革遂以失败告终.
  张居正及其改革人亡政息的历史,给后人留下的启示是深刻的.综观张居正改革,他整顿吏治,大力选拔人才,实行检查公文落实情况的考成法,大大提高了国家权力机构的办事效率,使之成为能够有效推行改革的工具;实行清丈土地,推广一条鞭法等措施,缓和了财政危机,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此外,他支持对蒙古首领俺答的议和,加强蒙汉的关系,扩大互市规模,整顿军备,取得了边境的安宁,促进了明王朝和蒙汉等族的经济交流.这些改革客观上收到了积极的成果,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促进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因而对历史的发展作出了有益的贡献.但是,张居正改革发生在明代后期,明王朝处于由盛转衰的历史时期,它只能是帝国暮霭中回光返照的最后一抹余晖.张居正墓碑这种总体趋势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政治上的腐败,腐朽的封建生产关系的桎梏,决定了张居正改革不可能取得进一步的成效.
  此次改革的最终失败,对于晚明政坛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张居正执掌权柄期间,大明帝国摆脱了严重的危机,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都有很大的改观.但张居正改革被废止后,由于明神宗怠于政务,此后的内阁首辅平庸无为,致使整个统治阶级腐败不堪,朝廷官员结党营私,相互攻讦愈演愈烈,王朝衰颓之势日益明显.各种社会矛盾急剧发展起来,一发而不可收拾,直至最后灭亡,再也没有一个能人志士脱颖而出力挽狂澜了.对此,黄仁宇先生在《万历十五年》一书中指出:“张居正的不在人间,使我们这个庞大的帝国失去重心,步伐不稳,最终失足而坠入深渊.”
 
 
展开全文阅读
剩余: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