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有些国家的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g取10m/s2)以警示世人.其意思是,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此值就会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时达不到的,但是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将会达到这一数值,设两辆摩托车以36km/h的速度相向而行发生碰撞,碰撞时间为0、002s,判断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存在两个疑问哈
①结果算得为500g正好为死亡加速度 而题目中说超过 所以 有没有生命危险?
②为什么不用相对速度呢?如果是相对速度的话相当于一个20m/s的摩托车撞到一个静止的摩托车上,答案也不一样
存在两个疑问哈
①结果算得为500g正好为死亡加速度 而题目中说超过 所以 有没有生命危险?
②为什么不用相对速度呢?如果是相对速度的话相当于一个20m/s的摩托车撞到一个静止的摩托车上,答案也不一样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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