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运输物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要转让货车2辆,应怎样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题描述:

某运输物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要转让货车2辆,应怎样计算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为运输物流单位,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及货物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转让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A、B2辆旧车,A车2008年3月购入开有[二手车销售发票];B车于2009年4月购入开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未抵扣,转让这两辆车应怎样计算缴纳增值税?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1-05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车应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将车辆报废后做废品出售应按17%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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