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楼间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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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楼间距标准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2-14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间距不得小于9米.高层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距离不得小于20米,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距离为13米;多、低层居住建筑并列布置时,若在山墙开启窗洞,建筑山墙间距不小于8米.
百度上搜的,参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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