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规定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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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规定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哪里?
尤其【回答者:kx1131】、【回答者:ove_niu 】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09-30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目前执法机构已经成立了3个,3个机构的共同领导机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也已经成立.它们分别是: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商务部下设的反垄断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设的价格监督检查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设的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其中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岐山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陈德铭 商务部部长
  张 平 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毕井泉 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 员:张 茅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欧新黔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姚增科 监察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高宏峰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马秀红 商务部副部长
  黄淑和 国资委副主任
  钟攸平 工商总局副局长
  张 勤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张 穹 法制办副主任
  蔡鄂生 银监会副主席
  桂敏杰 证监会副主席
  魏迎宁 保监会副主席
  王禹民 电监会副主席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商务部承担,马秀红兼任秘书长
  反垄断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经营者集中行为,指导中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以及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
  价格监督检查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国家和省两级具有行政执法权,市县两级是配合调查,跨省案件由国家发改委负责指定牵头办案或者联合办案,重大案件由国家发改委直接组织查处.
  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协议除外)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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