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
是一场比较彻底的地主阶级性质的改革.
原因、背景:
(1)发展封建经济,确立地主阶级统治(主因);各国为实现富强的愿望.
(2)战国时期.
变法内容:
(1)编制户口,加强刑罚 (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2)鼓励发展农业,奖励生产(有利于秦国经济的发展)
(3)奖励军功,取消世卿世禄制(有利于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同时,触犯了旧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4)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确立地主阶级统治最为关键的一项)
(5)推行县制
(6) 整顿秦国社会风俗,强制推行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制度,并规定父子及成年兄弟不得同居一室,到成年还不分家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7)实行二十等爵制度
影响:
(1)废除了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加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度.
(2)为后来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3)但是商鞅实行的严刑峻法和文化高压政策,对后来的秦朝也有消极影响.
作用:
是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同时也确立了封建社会地主以占有土地的方式剥削农民的生产方式,确立了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
变法成功的条件:
(1)改革要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得民心者得天下”.
(2)改革要顺应社会发展潮流,紧跟时代发展.
(3)危急的外部环境,秦国在春秋诸侯中是边缘弱小的国家.秦国的开国之君,只是周天子的养马马夫,所以秦国国君比较自卑,自觉僻陋.也常常被其他诸侯看不起.
(4)秦国国君对变法的支持,对商鞅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