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恐怖主义和暴力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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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恐怖主义和暴力袭击
How to distinguish terrorism and violent attacks?英语中文均可,内容越多越好.
是如何区分恐怖主义与其他形式的暴力袭击.Dose terrorism possess features that distinguish it from other forms of violent attacks?
1个回答 分类:语文 201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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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控制对策
  内容摘要: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是对当今社会的严峻挑战,美国发生的9.11恐怖袭击事件更将这种挑战推到极至.作者试图从理论上探讨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其成因,剖析并揭示恐怖犯罪的本质,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若干控制对策.面对恐怖主义的挑战,国际社会应积极开展广泛合作,协商构建反恐国际公约,共同遵守当代国际法律新秩序,在联合国的轨道上采取恰当行动,打击恐怖主义,维护世界和平.
  关键词:国际恐怖主义 犯罪 控制对策
  The international terrorism crime?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Abstract: The international terrorism crime is the severe challenge to our society, 9.11 terrorist attacks took place in U.S.A. pushed this challenge to the peak. The author attempts to analyze the concept, characteristic and cause of such crime theoretically, explore its essence, and then propose pointedly several measures to control it. Facing the challenge, in order to attack terrorism and safeguard the world peace,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should make extensive cooperation actively, discuss and construct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f the anti-terrorism, obey the new order of the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law together, adopt the appropriate action on the track of the United Nations.
  Keyword: International terrorism, crime, countermeasure
  作为特殊的跨国暴力犯罪,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已成为整个国际社会所面临的最严峻威胁.恐怖活动由来已久,但到20世纪后半叶,才以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出现.[1]据统计,90年代,虽然和平与发展已成为世界公认的主题,但恐怖活动依然猖獗.仅在1995年,全世界平均每天发生17起严重爆炸事件,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万美元以上.[2]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不仅表现在数量上,更表现在它导致社会动荡不安,并大量引起国际纠纷,加深国家、地区、民族以及宗教之间的矛盾,成为威胁世界和平的一个危险因素.
  一、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
  据不完全统计,世界各国对恐怖主义犯罪所下的定义约有110余种,譬如:
  英国《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对各国政府、公众和个人使用令人莫测的暴力讹诈或威胁,以达到某种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各种政治组织、民主团体、宗教狂热者和革命者、追求正义者以及军队或警察都可以利用恐怖主义.”
  美国国务院将“恐怖主义”解释为:“由组织或代理人为了政治目的有预谋地针对非战斗人员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通过这种行为试图对他人产生影响.”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及反恐怖研究中心认为,只要是“为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对第三者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的行为,就属于恐怖主义的范畴.并且指明,“对第三者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是恐怖活动不同于其他暴力活动的最突出特征,强调“政治目的”是为了与普通刑事犯罪有所区别.[3]
  然而到目前为止,仍无一种为大多数国家政府所接受的定义.在反恐斗争中,尤其是在国际反恐合作中,这些分歧成了一个沉重的羁绊.笔者认为,“恐怖主义”是“某种组织或个人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并非一定是政治目的)或实现某种利益,对一国政府、社会公众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相要挟,使人丧失基本安全感的战争以外的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行为.”
  二、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征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在全世界频繁发生,虽然其具体犯罪行为人、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等均有所不同,但我们仍可以从整体上把握其共同特征.
  (一)国际性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大多发生在多个国家,或者由国际犯罪集团策划实施,犯罪分子的活动也是由一国转战到另一国,在若干国家范围内完成同一项犯罪计划.
  恐怖活动的国际化是和恐怖组织及现代社会的全球化密切相连的.一方面,恐怖活动,尤其是国际恐怖活动多由恐怖组织策划实施.这些恐怖组织有的势力庞大,渗透到多个国家或地区;有的为共同或类似的信仰所指引,彼此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遥相呼应,加强了恐怖活动的国际性.另一方面,现代社会的全球化也为恐怖活动国际化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另外,金融交易的国际化使犯罪分子得以方便地获取和调配恐怖活动所需的资金.此外,通讯的国际化也使犯罪分子能够跨越国境来控制恐怖活动,从而在世界范围内有效地进行恐怖犯罪.
  (二)普遍意识形态性
  恐怖活动本身并不是目标,它只是一种手段,犯罪分子会不惜任何代价去实现其犯罪的根本目标.在国际恐怖主义事件中,行为实施者之所以诉诸暴力恐怖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动机,即在政治、宗教、民族等情感的驱使下或为了达到其特定的政治、宗教、民族等目标而使用暴力恐怖手段.
  (三)活动手段暴力性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是为了“制造恐惧和惊慌以影响公众情绪,以求影响国家、政府内外政策”,为此恐怖活动的实施者必须借助极端暴力活动或暴力威胁.这种“暴力性”在人群引起巨大反应并给人们极为深刻的印象,因此它虽然不是恐怖活动的本质特征,但却足以成为最明显的特征之一.
  (四)犯罪形式多样性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犯罪,而是一类犯罪的统称,其行为方式主要是暗杀、绑架、爆炸、破坏等.这类犯罪具体包括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劫持人质罪、劫持航空器罪、海盗罪等,形式多样.
  (五)有组织性
  一般的恐怖活动,组织性或许尚不明显.而对于国际恐怖主义犯罪而言,这一点几乎是必不可少的.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活动往往以严密的组织形式出现,它往往是专门从事恐怖主义活动的组织发起和策划的,并以组织形式具体实施出的.这类活动一般都是有备而发,即事先经过精心策划和严密的准备工作,在实施中也往往有某种摇控指挥或其他人的密切配合,实施后也有专人负责逃跑藏匿的安置工作,[4]因而其具有高度的组织性.
  三、恐怖主义犯罪产生的原因
  恐怖活动的日益猖獗以及其严重的破坏性,使人们开始思考其存在的原因.巴基斯坦总统穆沙拉夫一语中的,“恐怖主义源于贫困和无助,源于许多悬而未决的纷争.”事实证明,恐怖主义的产生确实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源.
  (一)意识形态差异
  虽然当前恐怖主义十分猖獗,但没有一个组织承认自己是恐怖组织,所有极端主义组织都有自己的理论.从现代恐怖主义兴起至今,恐怖主义组织一直宣称“恐怖主义是弱者反抗强权的武器,”“恐怖主义是反西方的战争”,他们大多都是以解放被压迫的劳苦大众、反帝国主义为理由,以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为目标,以暗杀、绑架以及爆炸等手段攻击执政当局.
  (二)宗教、历史、文化价值观的冲突
  伊斯兰教与基督教都具有排他性,这两大教派间的敌对根深蒂固.历史上,基督教的欧洲与伊斯兰教的中东之间的冲突持续了数千年,两者你争我夺,难得一刻安宁.“伊斯兰和西方之间冲突再起的原因,在于权力和文化的根本问题……只要伊斯兰仍是伊斯兰,西方仍是西方,这两大文明和生活方式之间的根本冲突将决定未来他们之间的关系.”[5]因为从意识形态上,伊斯兰主义运动与西方尤其是美国的价值观根本对立.宗教极度思潮以遭到“文化侵略”和“宗教压迫”为借口,利用人们虔诚的信仰,打着宗教旗号进行恐怖活动,以实现一定的政治目的或其他目的.
  (三)民族问题以及领土争端
  由民族问题引发的恐怖活动频发,以恐怖手段进行民族分裂活动已成为当今世界最难解决的痼疾.极端民族分裂主义进行恐怖活动的理论是“争取民族自决权”、“建立单一民族国家”.比如阿拉伯社会就普遍认为,只要是为了解放被占领土,可以采取一切手段.于是产生了一种“一方的恐怖分子是另一方的自由斗士”的观点.
  另外,由于恐怖主义具有深刻的社会因素,不仅掺杂着种族、民族、宗教、领土争端等诸多并不是短期内就能解决的问题,而且某些超级大国不断推行“一超独霸”的战略,更加激化了各种矛盾,也是恐怖活动猖獗的原因之一.
  四、恐怖主义犯罪的控制对策
  目前,恐怖主义在世界范围内还难以彻底铲除,现实的问题是如何防范和控制恐怖活动.因为如果不采取措施同恐怖主义进行斗争,民主社会可能遭到损害甚至毁灭;但反击过度,也可能对民主形成威胁甚至导致民主社会的毁灭.所以,反恐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防范可能发生的恐怖行动;二是在事件发生后能高效率地做出反应.
  (一)加强国际合作,缔结国际公约,建立反恐联盟
  当前,各国针对反恐采取了诸多措施,但仍未能完全遏制恐怖活动的肆虐.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恐怖活动随着经济全球化而日益国际化,依靠一个国家的努力很难解决这个难题.目前,缺乏有效的国际反恐合作机制,成为制约反恐行动的一个瓶颈.
  1、加强反恐怖情报的收集、合作与交流
  在反恐斗争中,如何识别恐怖分子是相当重要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信息合作,而最重要的是如何获得及时而准确的情报.美国国务院反恐办公室前主任安东尼·奎因顿指出:“如果我们要事先对可能发生的事情有所了解的话,最关键的是准确且最新的情报.否则,我们既不能采取必要的反击措施,也得不到足够的资料作为在某种现实的危机中决策的依据.”乔治顿大学战略和国际研究中心执行理事罗勃特·库伯曼也认为:“情报是防御的前沿.”为了识破恐怖活动的预谋,除了充足的人员及物资和资金保障外,通过立法赋予反恐机构拦截通讯、窃听电话、监视不同国家间异常的资金流动等权力也是十分必要的.
  2、加强边界安全控制
  世界各国对恐怖主义认识的不统一以及恐怖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第三势力的资助,这使得恐怖分子可以自由地穿越国境,而警察却无此权利.因此,加强边界安全控制,有针对性的禁止移民入境、限制飞机着陆权以及强制性的贸易限制等手段,就显得十分必要,以切断恐怖分子的交通线、运输线和补给线.
  3、切断恐怖主义组织的经费来源
  跨国恐怖犯罪活动与贩毒、走私、洗钱更加频繁地联成一体,其目的是为了筹集经费以维持恐怖活动的开支.因此,广泛开展反走私、贩毒、洗钱犯罪,切断恐怖组织的经费来源,对于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就显得尤为重要.
  4、加强国际司法协助,逮捕、引渡从事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
  国际社会应采取共同的行动防止恐怖主义犯罪活动,将所有策划、筹资支持或从事恐怖活动的人以及使用武器犯罪的人排除在政治庇护之外,修订引渡协定,确保将他们逮捕、起诉或引渡.
  5、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开展区域性合作,建立反恐联盟
  由于各国对恐怖主义的认识不统一,国家间的反恐合作缺少具体的对象;另外,恐怖活动常常得到第三势力的资助,使得恐怖组织有资金购买武器弹药和建立恐怖基地;同时,外部势力的干预,限制了国家打击恐怖主义的力度.正是由于恐怖主义问题大多带有国际因素,在国际反恐斗争中更应开展区域性国际合作,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作用.首先,应统一对恐怖主义的认识,消除双重标准,谴责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行径,使得恐怖主义失去道义上的支持;其次,应要求成员国协助其他国家打击恐怖活动,切断恐怖组织与外界的一切联系;最后,任何国家无权干预、也不要干预他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由主权国家人民自己决定自己的前途与命运.只有这样,才能使国际反恐合作的协议发挥切实作用,从而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国际反恐合作机制.
  (二)建立反恐部队,完善反恐机制
  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防范恐怖主义的对应机构有二:一是政策决定机构.成立国务院领导的包括司法部、联邦调查局、国防部、能源部、交通部、中央情报局、国家安全局等机构.二是政策执行机构.恐怖活动发生后,由相应机构处理.如国务院管辖海外事件,司法部及联邦调查局管辖国内恐怖案件,国内劫机事件由联邦航空局处理.1999年,美国政府为了更有效地遏制和反击国际恐怖势力,提高国家整体反恐怖能力,建立了以联邦调查局为主的反恐机制,并出台了一系列反恐政策与措施,如增加反恐经费、加强防范信息恐怖活动和核恐怖袭击等等.
  此外,英国、俄罗斯、德国、印度等国家也建立了反恐机构,创建了反恐特种部队.事实证明,这样不仅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而且增强了国家整体反恐能力,为有效遏制和打击恐怖主义奠定了基础.
  (三)完善刑事立法,将恐怖主义活动规定为特殊的刑事犯罪
  国际社会对恐怖活动性质的认识并不统一,即把恐怖活动作为刑事犯罪看待还是当作政治活动处理.许多国家采取颁布反恐怖法来解决定性问题,以解决法律上的难点.实际上,较好的解决方法是把恐怖活动作为特殊的刑事犯罪来对待.美国和中国既是如此.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性犯罪防止法》及《反国际恐怖活动法》两项立法,联邦调查局根据刑法中250多项条文的规定开展调查和收集情报.2001年底,中国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严惩恐怖犯罪.因为从长远的战略角度看,军事行动是有风险的,可能导致第三势力的介入,甚至是更疯狂的恐怖活动.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不仅可以避免过分使用武力,而且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交流情报,提高处理恐怖事件的能力.
  另外,国际社会在打击恐怖主义的行动中,应追根溯源,从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着手.要消除恐怖主义,必须解决国家间的贫富悬殊,必须公正合理地解决争端,如中东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遏制恐怖活动的蔓延,保证全球反恐斗争的最终胜利,维护人类的发展与安宁.
  参考文献:
  [1] 参见[法]安德鲁.博萨著,陈正云、孙丽波等译,《跨国犯罪与刑法》,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11月版,第14页.
  [2] 参见赵永琛主编.《跨国犯罪对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69页.
  [3]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反恐怖研究中心《国际恐怖主义与反恐怖斗争》[Z].北京:时事出版社,2001.3-4.
  [4] 赵永琛主编.《跨国犯罪对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78页.
  [5] (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234.
  [6] 赵秉志主编:《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理论与立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7] 邵沙平:《控制恐怖主义犯罪与国际法律合作——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向》,《求索》,2002年01期
  [8] 莫洪宪:《国际社会反恐怖活动组织犯罪及我国刑事立法》,《法学评论》,1999年04期
  [9] 翁星、王晓、潘建珍:《论依法控制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现代国际关系》,2002年08 期
  [10] 夏勇、王焰:《我国学界对恐怖主义犯罪定义研究的综述》,《法商研究》,2004年01期
  [11] 邵沙平著:《国际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其他相关:
  http://www.chinajingsheng.com/Content.asp?ID=318
  论恐怖主义犯罪与恐怖活动犯罪
  http://www.criminallawbnu.cn/criminal/Info/showpage.asp?pkID=8295
  论恐怖主义犯罪的惩治及我国立法的发展完善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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