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关于专利中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
发明的一项专利中整体装置是由测量机构、控制单元、和执行机构组成!整体装置的构成的机构是发明的内容,测量机构也是发明的内容,(换成其他的测量机构也可以实现整体装置的功能)现在我想保护的整体装置和其所包含的测量机构,不分开写,可以写成xx整体装置及其测量机构吗,?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写成xx整体装置由…… 构成和连接方式,其中测量装置由…… 构成和连接方式,这样的话我的这种测量机构被别人用在其他地方,或者整体的装置用了其它的测量机构,还构成侵权吗?应该怎么表示,才能避免啊?
发明的一项专利中整体装置是由测量机构、控制单元、和执行机构组成!整体装置的构成的机构是发明的内容,测量机构也是发明的内容,(换成其他的测量机构也可以实现整体装置的功能)现在我想保护的整体装置和其所包含的测量机构,不分开写,可以写成xx整体装置及其测量机构吗,?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写成xx整体装置由…… 构成和连接方式,其中测量装置由…… 构成和连接方式,这样的话我的这种测量机构被别人用在其他地方,或者整体的装置用了其它的测量机构,还构成侵权吗?应该怎么表示,才能避免啊?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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