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中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

问题描述:

关于专利中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
发明的一项专利中整体装置是由测量机构、控制单元、和执行机构组成!整体装置的构成的机构是发明的内容,测量机构也是发明的内容,(换成其他的测量机构也可以实现整体装置的功能)现在我想保护的整体装置和其所包含的测量机构,不分开写,可以写成xx整体装置及其测量机构吗,?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写成xx整体装置由…… 构成和连接方式,其中测量装置由…… 构成和连接方式,这样的话我的这种测量机构被别人用在其他地方,或者整体的装置用了其它的测量机构,还构成侵权吗?应该怎么表示,才能避免啊?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0-05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下述仅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我认为你把测量机构写为从属权利要求 我认为测量机构的连接方式和构成并不是必要的技术特征.没有必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中:写在从属权利要求中也照样受专利法保护.写在独立权利要求中缩小了保护范围.不写在独立权利要求中,不是你发明内容的测量机构使用了你的整体装置也构成侵权.你要是写成独立权利要求或许存在单一性问题或存在其他的测量机构有相同技术启示而没有创造性.(以上仅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我认为可以这么写:
1, 一种整体装置,由测量机构、控制单元、和执行机构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整体装置由…… 构成和连接方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体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测量机构由…… 构成和连接方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体装置,其特征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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