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中央官僚机构雨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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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中央官僚机构雨郡县制
1个回答 分类:历史 201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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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官僚机构
第一,它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行政体制.“三公九卿”分工严密,各司其职,但都要围绕着皇权这一中心来设置和运转.最高官职,如“三公”等相互牵制,任何人都无法独揽大权,最终军政大权完全操纵在皇帝一人手中,保证专制皇权不致旁落.第二,充分体现出“家天下”的特点,“九卿”中奉常、宗正、郎中令、将作少府等官职就是为皇室专设的,是为皇帝私家服务的.国与家同治,这是封建时代的统治特点.
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是秦朝中央三个最高官职.丞相是皇帝的第一助手,百官之长,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有左、右二丞相.秦始皇时,王绾、李斯等先后任丞相.御史大夫乃丞相的副手,地位相当于副丞相,负责掌理奏章、下达诏令和监察百官.太尉是秦朝最高军事长官,负责全国军事事务.今天的古籍中没有记载秦始皇曾任命谁任此职,故推断是秦始皇自掌军权.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后世习称“三公”.
“三公”之下为“九卿”.这里的“九”并非确数,言其“多”也.“九卿”是指“三公”以下中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官职.如掌管刑狱、司法的廷尉、掌管钱谷的治粟内史等.
郡县制
① 秦始皇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
郡县制度是春秋战国时期以来逐步形成的地方行政制度.春秋时期初设的郡县,大多设立在新吞并地区或各国边境线上,并由国君直辖.战国时代,首先由三晋建立起以郡统县之制,且设立郡县的区域也由边境扩展到腹地.秦国在兼灭六国的战争中,在一些新攻占的地区已设郡县管理.秦统一后,经过两次廷辩,秦始皇确定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秦朝在全国始设36郡,后增至40余郡,郡下设县.废分封、立郡县,奠定了中央集权制度的基础,是中国古代国家制度的一大进步.郡县制的全面推行,对中央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都起了重大作用.
② 郡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的职能
郡,为秦朝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单位.郡级行政机关由郡守主持全郡政务,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另设郡尉,负责军务,直接领兵;郡监(也称“监御史”),监察郡之行政,并有牵制郡守的作用.郡下辖若干县.县级行政机构由县令(不满万户之县长官称县长)主持政务,县尉负责军事和治安,县丞负责司法.郡县官吏都由中央政府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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