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的测定怎么取样和培养基的制定和最后的观察?

问题描述:

微生物的测定怎么取样和培养基的制定和最后的观察?
1个回答 分类:生物 2014-11-15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问题不够清楚哦,你要测定什么,微生物限度,还是已知菌的检测?
我只能举例说明哦,是关于药品的.不明白的你可以Hi我,或追问.
我根据你的问题按步骤来回答.
一、取样
1、供试品应随机抽样.一般抽样量(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为检验量的3倍量.
2、对异常的供试品应针对性的抽样.抽样时,凡发现有异常或可疑的样品,应选取有疑问的样品,但机械损伤、明显破裂的包装不得作为样品.凡能从药品、瓶口(外盖内侧及瓶口周围)、外观看出长螨、发霉、虫蛀及变质的药品,可直接判为不合格,无需在抽样检验.不能以外观有上述情况而检查内容物合格,来判断该药品合格.
3、供试品收检后应及时检验,若有困难,应存放在该品种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一般为阴凉干燥处),勿冷藏或冷冻,以防供试品内污染菌因保存条件不妥引起致死、损伤或繁殖.
4、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保持原包装状态,严禁开启,包装已开启的样品不得作为供试品.
5、供试品的取样必须在净化条件下无菌操作,严防再污染.(原料药、装量大的药)
6、有剂型检验量均需取自2个以上包装单位(中药蜜丸、膜剂,除需取自2个以上包装外,还应取4丸、片以上样品).
7、固体及半固体(粘稠性供试品)制剂检验量为10克.
8、液体制剂检验量为10毫升.
9、膜剂除另有规定外,中药膜剂检验量为30~50cm2 ,化学膜剂及生化药膜剂检验量为 100cm2 .
10、贵重的或微量包装的供试品检验量可以酌减,除另有规定外,口服固体制剂不低于3克,液体制剂采用原液者不得少于6毫升,采用供试液者不得少于3毫升,外用药品不得少于5克.
二、培养基的制定
1、一般如果是微生物限度的话,有两种培养基:检测细菌用营养琼脂培养基,检测霉菌及酵母菌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
2、另外,如果还有致病菌要求的话,通常革兰氏阴性肠道菌用伊红美蓝琼脂培养基(EMB琼脂),沙门氏菌用沙门氏志贺氏菌属琼脂(SS 琼脂),霍乱弧菌用硫代硫酸盐柠檬酸盐胆盐蔗糖琼脂培养基(TCBS琼脂),等等……
3、最后的观察:通常是计数,如楼上所说的数个数.然后就是菌落形态的观察,主要有大小、颜色、厚度、边缘状态等等.
不过看到你对楼上的追问,我在想,你是不是想问对未知微生物的鉴定,譬如泥土里的微生物种类、空气中的微生物种类等?
那是微生物的分离和鉴定,不叫检测吧.
那样的话一般是用营养琼脂培养基和马丁氏琼脂培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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