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性公文中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应该写谁和谁的电话?

问题描述:

请示性公文中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应该写谁和谁的电话?
“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应该写谁和谁的电话?
是办公室主任还是签发人呢?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2-16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应该写负责该请示事项的负责人,比如我们公路部门,如果请示内容为养护性质的,则联系人写养护科科长为好,一般写中层干部即可,不一定写办公室主任,如果是办公室负责可以,签发人应该是单位一把手,不应作为联系人,不知道能否帮上你.
(十三)附注
公文如有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可标识附注,
在成文日期下空1行,居左空2字,加全角括号标识.
凡上报的公文,应标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标识格式如下:
(联系人:×××□联系电话:办电;手机).
为确保公文在运转中的时效性,规定联系人不能为一般干部职工,需是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如是市处代市局起草的公文,联系人须是副科以上干部;如是各县站报市的请示、报告,联系人须是副股级以上干部.
这是我们单位关于公文格式附注部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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