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是同一个概念吗?

问题描述:

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是同一个概念吗?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0-02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7条).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再问: 那请问后履行抗辩权呢,又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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