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问题

问题描述: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问题
例如:某工地100个挖孔桩施工,验孔在晚上,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没有看到存在质量问题的部位,签字认可.施工单位在浇筑到30个时,设计单位在巡查时发现有扩大头不合格的挖孔桩,而且向施工单位口头反映后施工单位未停止施工,连续浇筑了 9个桩.设计单位人员报告设计单位领导后,设计单位领导与业主代表一起与施工单位交涉,决定停止浇筑,待第二天白天重新验收合格后继续浇筑.但次日发现施工单位夜里又浇筑了11个问题桩.
1、桩孔不合格.2、报验单各方均已签字.3、施工单位未停止对问题桩位的施工.
请问:责任应该如何划分,依据是什么?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0-07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施工方总是弱者,而且,并不是监理签字验收就算完事了,竣工报告也须设计方签字,也就是说,设计也有权否定施工单位的违反设计要求的行为.但是设计没有对施工单位的直接管理权,应通过监理进行复核.施工方此时应向监理汇报情况,如果监理坚持同意施工,那么责任应由监理方承担.像此文中的情况,应由施工方承担本次施工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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