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什么是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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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什么是期待可能性?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09-24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德国癖马案
2009年01月21日 22:43:00
德国是个了不起的国家,单单刑法方面就出现了近代刑法之祖―――老费尔巴哈(是那个研究哲学的费尔巴哈的父亲,为这个事上哲学课时没少调戏偶们老师.贝卡里亚只是近代刑法之父比老费差远了).这里仅说一说刑法史上一起非常著名且有意思的癖马案.
这件事发生在1896年(也就是卡尔奔驰将他的内燃三轮车申请专利的第十个年头),但要从1895说起(也就是卡尔奔驰发明内燃三轮车的第十个年头):
虽然早在19世纪中叶,蒸汽车技术已经很成熟了,但是基于对蒸汽车技术的不信任,很多国家对汽车发展进行限制(特别是英吉利,在1865年还有个该死的《红旗法》规定:蒸汽车不能超过时速6.5英里,汽车遇到马车要避让,在通过闹市和遇到马车时要有人手持红旗开路.估计那时候开汽车的一点优越感都没有,郁闷感可能要撒一路的.这个法案到本案发生时仍然在英国发挥作用.可能算最早的机动车管理法规了).大奔那时候在德国也是希罕玩意,据说有一次奔驰的老婆试车,还带着两个儿子,不是兜风是为了到上坡和泥泞的地方推车.有点类似于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战车,跟着个力士推车.
以上是背景,要说明的是那时候马车像现在汽车一样普及.那时候马车要比中国的舒服和豪华,因为减速器(由伞齿轮组组成)的发明,马车可以高速行使和拐弯.有的还加装了板簧,坐上去确实很舒服(可以参见《羊脂球》中乘坐的马车),嗨,扯远了!
既然是案子,而且是刑事案子,就要有被告人.被告人是一位马车司机(俗话叫车夫,由于兄弟我忘记了他的名字以下简称车夫).这位车夫1895年时找了份不错的工作,就是在一个马车出租公司驾驶马车.我估计由于汽车的发展,可能那时候已经对马车业形成一定的冲击了,所以马车夫很珍惜他的工作,很敬业.要命的是他的拉车的两匹马中有一匹是绕僵之马.通俗点就是那匹马童心未泯,为了好玩老是用尾巴缠绕缰绳,并且用力向下压.为这个事这位车夫着实很郁闷,有好几次差点没有发生车祸.还好这是个敬业的车夫,为了这事去找老板了:“经理先生呀,我那有匹马老是不好好干活,影响我驾驶了.我已经好几次差点没有出车祸,要不您给我换一匹吧.出了事可不是闹着玩的.”
老板看了看车夫:“你真是个爱岗敬业的好同志.你反映的情况我早就知道,目前我们没有合适的马更换,不是没有出事吗?马有问题才能说明你的驾驭技术好呀,回去吧,要么换马,要么换你.不许再提这件事了.”车夫只好继续与那匹顽皮的小马不停的斗争,并且想改变马的习惯,但是车夫终究不是老马,不能改掉小马的坏习惯,直到1896年7月19日.
那一日,风和日丽的,马的心情都不错,车夫提心吊胆的心情当然不好,照例驾驭着他的马车飞速行驶在大街上.小马心情好,又来表演一出马尾压缰绳.车夫心里那个气呀,心想今天非得教训教训你这狗日的(心里早就把马的上三代关照了一边),而马却一反常态向前飞奔,他只顾和马较劲了,却忘了是在大街上.于是上演马车版《生死时速》.行人纷纷抱头鼠窜.以为普洛米修斯又一次驾驶马车送天火来了呢.等到车夫发现时已经来不及了,一位可怜的躲闪不及的行人与普洛米修斯的马车搏斗了一小下,但是输了.我十分郁闷,怎么堂堂德意志竟然没有出现欧阳海呢!
后边的事情可想而知了,120急救马车把伤者送到医院,110警用马车把车夫送到警局.检察官以过失伤害罪提起诉讼(在中国依照现行刑法应当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地方法院竟然宣告车夫无罪.德国人就是较真(这点我喜欢),检察官向帝国法院抗诉.德国帝国法院第四刑事部驳回抗诉,理由是:认定过失责任,当事人当时能否基于该认识而向雇主提出拒绝适用该马.显然不能期待被告人不顾自己职业损失,违反雇主命令而拒绝适用该马,因此被告人不存在过失责任.
简言之由于不能期待被告人实施其他行为,所以行为不构成过失责任.
了解了吧,同时恭喜您也了解了一个非常著名的刑法理论——期待可能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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