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es条款 商标法 专利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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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es条款 商标法 专利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对比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0-11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TRIPS协议即世界组织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中国自入世之日起便全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并且履行中国入世议定书及工作组报告书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商标法》的保护条款中有些条款的立法宗旨、要求与《专利法》相近,尤其在某些情况下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有一些交叉和重合之处.比如两者都 可以包括图形、文字和颜色的组合,因而某些平面类的包装纸或标贴既可以注册商标,也可以将某些文字部分删除或覆盖后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因为采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程序上存在真空即:由于专利法只保护用科学思想开发出来的技术方案,并不保护思想本身,而计算机软件是离不开算法的,而算法又被归类于为一种反映自然规律或逻辑运算的法则,因而,不能成为专利法保护客体,而在专利审查中计算机软件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又是很难通过的.同时,采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又只是软件的表达形式及完整、成熟的作品,也不保护软件作品的思想,而软件作品的完整性和成熟性只有通过试用、公开并投放市场后才能体现出来.因此采用软件著作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方面也存在著作权无法保护的真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正好适应并弥补了计算机在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保护方面的不足.
TRIPS协议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未公开信息列入可保护范围.可以说,商业秘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产法机构关注的热点,它同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一样,是知识产权法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上具有重要的补充和强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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