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一官职最早出现在什么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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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一官职最早出现在什么时期?
通判一官职嘴早出现在哪个朝代?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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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 1、唐末五代,藩镇武将专权,天下动乱不已,中央集权始终巩固不下来.宋初,统治集团全力解决这个大问题,著名的“杯酒释兵权”故事,就是解除武将兵权的明智之举.武将解除兵权之后,则往往以朝臣身份出守州郡,官名为“权知军、州事”.“权”,有临时之意,意谓随时可以罢去,从名称上亦注意矫正藩镇的父死子继之锢弊. 同时,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又在州郡设通判,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其职责为:“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通判还有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 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而通判级别则多数仅为从八品,与权知军、州事的二、三品相差悬殊,亦为大小相制之意. 这样看来,通判一职,既是州郡官的副职,而又起了汉代的监御史(监郡)和督邮(监县)的双重监察作用.有此一职,中央与州、县的关系,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挥自如了.由此,不但五代的藩镇武人专权、州郡成为独立王国的问题,能够较彻底解决,同时也有利于监察腐败现象. 2、公正裁决.《新唐书·百官志四》:“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掌交易,禁奸非,通判市事.”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所谓通判,乃中允也.” 通判的地位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郡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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