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可往内地游历、通商、传教”是哪一个不平等条约所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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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可往内地游历、通商、传教”是哪一个不平等条约所规定的内容?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1-15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1859年的《中英天津条约》
清朝代表桂良和英法代表于6月26、27日签约,各有56、42款,再加上附约.
增开牛庄、登州、台湾(今台南安平旧港)、淡水、潮州、琼州、南京及镇江、汉口、九江为通商口岸.
英法人士可在内地游历及传教.
英法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英法人士在华犯罪,各由该国之领事处理.
关税由双方协定,每十年修订一次.
双方互派公使;外使可行西礼,并进驻北京.
清朝赔偿英国四百万两、法国二百万两白银.
附约亦规定:
鸦片改称洋药,可自由买卖及进口.
海关聘用英人帮办税务.
修改税则,以“值百抽五”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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