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定义,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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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定义,要件是什么?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1-25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作为口语,有时将法人代表也称为法人.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法人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法人:是与公民对称的另一类主体.《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义务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不是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我先解释你第二个问题: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要求有一个法人?
你的问题有误,大概你想问的是“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要求有一个法人代表?”
比如广州XX公司,“广州XX公司”就是法人,然后这公司的股东选张三做广州XX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张三就是广州XX公司的唯一法人代表了,这个公司法人代表只有一个.
那么当然,如果广州JJ公司又请张三做法人代表,那么张三既是广州XX公司的法人代表,又是广州JJ公司的法人代表.
你问法人是干什么的,那么你要了解什么是法人:
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我估计你的第一个问题“企业法人的具体任务是什么?”也是问“企业法人代表的具体任务是什么?”
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说,如果出现广州JJ公司状告广州XX公司,那么张三作为法人代表,就要出庭.到出庭那天张三代表广州JJ公司和广州深圳市XX公司(现实不可能)当然,张三只是法人代表不是法人,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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