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人了,那些说死亡人数不会超过35人的,可以闭嘴了吗?

问题描述:

36人了,那些说死亡人数不会超过35人的,可以闭嘴了吗?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2-11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
  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
  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
  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
  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 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
  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
  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所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散布种种谣言,认为官方有意瞒报.其实有思考能力的人可以想一想:开放的中国,第一大都市上海外滩,每天有多少国外媒体,如果瞒报岂不太愚蠢了吗?
 
 
展开全文阅读
剩余: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