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在没有贷款利息的情况下,其开发费用是按照开发成本的10%计算的吗?为什么税务师给我按5%计算呢?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1-30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应该是按10%.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20号三、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 (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展开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