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我国制订了什么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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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我国制订了什么农业政策?
1个回答 分类:历史 2014-12-12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应该是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制
再问: 1953到1956年年我国制订了什么农业政策?
再答: 1953年,先后发布了《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中国农村开始了互助合作运动引导他们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到1956年底,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再问: 1978年我国制订了什么农业政策?
再答: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再问: 各有怎样的意义?
再答: 土地改革积极意义是:它提高了农民或者说农奴的种地积极性 部分减轻了其所受的剥削 因为在奴隶社会 奴隶的全部种地的收获都为奴隶主所有 像电视上的以前的西藏农奴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农民有了一定的收获 他的收成除了给地主外自己还可以留着吃点 地主不用人的时候 农民还有点人身自由 逛逛街啦 买点东西啦什么的 同时对封建社会各个王朝的某些盛世造就了条件 反过来使农民受益。消极意义也非常明显:农民没有完全摆脱受剥削的地位 收成依然不能为自己全部所有 人身自由依然收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在革命根据地也曾个别地组织过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于当时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没有推广。伟大的中共领导农民积极组织农业社,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的三大改造。当时,主要是初级社。1955年7月批判“右倾”以后,农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发展,大量的初级社转为高级社,许多互助组和个体农民直接并入高级社。到1956年年底,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75万个,其中初级社21万个、高级社54万个。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88%,标志着中国农村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消灭了中国数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积极意义农民有了更为广大的自由权利等等。消极意义取消了价值规律在市场中的主导作用 收获平均分配 干多干少都一样吃喝 不利于提高生产积极性 是生活水平难以提高 (别说我说的矛盾啊,书上就这样讲的,我不敢挑战泰斗们的成果) 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经营形式与生产组织形式上有了很大的变化。经过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重大调整,它已成为更适合于中国国情的一种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组织。把土地分给农民,想种什么种什么 除了当时交公粮 其余收获都算自己的,自负盈亏。避免了绝对公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负面影响,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中国农业有了较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提高。国富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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